串通投标法律规定(串通投标法律规定解读)
串通投标限制几年不能投标?
串通投限制1年至3年不能投标!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串通招投标罪?
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对招投标进行围标,串标,一旦有围标,串标的现象就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间也就是有一条串通投标罪,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不良的建筑行业的企业相互勾结,进行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公共的利益。
串通投标罪案例?
家投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竟出自同一个账户,其间有何‘猫腻’?”这是当前松潘县公安局侦办完结的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案件,该案的线索来自于四川省审计厅。近日,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职务)审计人员向四川在线记者介绍了本案案发的经过。
记者获悉,为有序推进“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审计厅于2018年起对《“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涉及的200多个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工作,涉案项目即是这其中的一个污水处理站修建项目,中标金额1500万元。
审计人员介绍,审计厅对该项目进行摸排时,发现项目施工。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六种情形的可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个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深圳串通投标被曝光?
1 是的,深圳有投标串通的情况被曝光了。2 投标串通是指多家竞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进行勾结,达成某种协议或者利益分配,从而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也会导致项目质量和效率的下降。3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投标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考核和惩罚力度,同时也需要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让公平竞争成为市场的基本准则。
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商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联合行动。以上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二、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串通招投标怎么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通投标罪经典案例?
一、串通投标罪经典案例
【被告人】:
钟某,男,43岁,大专文化,案发前系北京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2017年7月13日被羁押,同年7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检察院指控】:
2 015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钟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京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利用其担任北京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小区项目经理的便利,在XX小区4号公寓楼精装修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公司的过程中,与三家投标单位互相串通,使得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北京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748918.3元中标。
被告人钟某于2017年7月13日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
【事实认定】: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在开庭审理中并无异议,且有证人张某1、韩某、张某2、刘某1、刘某2、刘某3、刘某4、刘某5、任某、陈某、杨某、朱某、金某、焦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清单,营业执照,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表,买卖合同,供货清单,装饰清单,项目借款单,中标通知书,劳务维修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委托采购工程协议书,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交易流水等手续,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北京XX项目内部经营管理办法等书证,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犯串通投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钟某串通投标行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意见,因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惩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串通投标罪经典案例分析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
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
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串通招投标案件如何办理?
“串通投标罪”属于刑事犯罪类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判断是否属于串通投标罪的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串通投标是不是会坐牢?
刑法中确实有一个“串通招投标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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