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什么时间实施?
新《保密法》是为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能力,中央决定修改保密法,并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颁布,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保密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它是一部总结22年来保密工作理论精髓与实践经验的新法,是一部体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规律和特点的新法,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
会议指出,学习新《保密法》重点关注和把握六个方面,学深、学透:一是改进工作,上收定密权,明确保密期限,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健全解密制度;二是保密与公开关系处理得当,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三是强化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明确列举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10条禁止事项,建立技防体系,实行分级保护;四是强化涉密人员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离期管理等制度;五是责任追究操作性增强,改“结果论”为“行为论”,对违反第48条12种行为进行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加大保密工作责任制管理力度,完善以领导人、保密部门的问责。
会议强调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组织要以新《保密法》颁布为契机,以“法制教育、形势教育、警示教育”为抓手,以“巡讲、巡播、巡展”为载体,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积极开展“十个一活动”和保密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在全市营造宣传新《保密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密”的理念,努力提高全市保密管理能力。
切实增强“用高科技武装保密”的能力,强化适时监管手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保密技术专用防护系统、重要单位互联网出口检查平台、互联网门户网站检查平台的“三大平台”监管体系。要继续加强和进一步规范对保密要害部门、各类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技术检查,严格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相关规定。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新《保密法》严肃查处各类泄密案件,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泄露和窃取国家秘密的犯罪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国家秘密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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