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法律规定(追缴违法所得法律规定有哪些)
追缴违法所得的意思?
意思是一个人违法的,他就必须缴违法所应该承担的费用。
追缴违法所得属于财产刑吗?
不属于,应该是追缴脏款,脏物,
高法关于对违法所得是追缴还是没收?
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应当追缴和退赔,反还或没收,没收的财务一律上缴国库。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追缴违法所得与责令退赔赃款重复吗?
违法所得一般是案件当事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从这些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违法所得一律进行没收和追缴,行为人将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合法交易可以追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执行追缴违法所得法条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提出公安部门有权利追缴违法所得,范围包括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是强制手段吗?
追缴主要就是追缴你的犯罪所得。只要你积极配合,是不会严重到查封冻结你的合法财产的。从犯所承担的责任比主犯轻,顶多在自己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会承担全部责任。这点你放心
诈骗罪的违法所得由什么部门追缴?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法院追缴违法所得和个人债务哪个先偿还?
法律追缴的先还 其次是个人债务
追缴违法所得的钱不交的怎么办?
对于违法所得没收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另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追缴违法所得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追缴违法所得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农用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二)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是对农用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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