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股权后如何处置?
查封股权后如何处置?
1、如果只有一个法院查封了股权,其他法院查封的是其他财产、账户等,那么这家查封了股权的法院拍卖该股权并没有不合法的情形。就算其他法院也查封了股权,这个法院如果先行拍卖,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应当也不会有什么法律障碍。
2、法院如果拍卖了股权,内资企业如果通过拍卖程序获得了股权,那么就可以持法院裁定文书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具体事宜可能由于实践会有所差异,例如,如果该外资公司被拍卖的是外资股权,而拍卖完成后如果没有了外资成分,那么相应的手续可能会比较繁琐,因为企业性质发生变化(从外资变成内资)。如果股权拍卖后仍然是外资公司,那么应先到外经局办理相关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即可。所需要的手续和材料,你就不繁跑这两个部门问一下吧,很多都是格式表格需要填写的(你可以顺便带回)。
股权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规定
股权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规定具体雀羡如下:
1、股权查封的期限是三年。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族岁备。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冻结手续;
2、法院查封股权的方式包括:
(1)裁定禁止该部分股权对转让、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变卖等措施;
(2)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而是由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3)在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该查封的股权对外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兆毁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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