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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六个月法律(终止妊娠6个月内)

2023-05-22 05:09:02法律知识1

禁止终止妊娠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经医学诊断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以及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对含有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内容的广告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药品和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第八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应当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医学上认为确有必要终止妊娠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3名以上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由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新生儿死亡的,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仅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追溯有关规定,严格查验购货方资质,做好销售记录。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销售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应当核查购买者的资质,验证机构资质并留存复印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时,应当提供机构资质原件和复印件,交销售企业核查、登记,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七条 违法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广告中涉及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专业技术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提请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认定。

第十八条 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或者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未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未按照规定作销售记录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9日原国家计生委、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同时废止。

终止妊娠是什么?

指已经怀孕的女性,由于各种原因,在妊娠的各个阶段使用不同的方式,终止怀孕状态的一种方法。早孕流产有无痛人流、人工流产,或者是药物流产。妊娠中期(3-7个月),可以选择中期引产术。妊娠后期(7-10个月),禁止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

过期妊娠终止妊娠的方法有哪些?

这种情况需要根据自己的怀孕时间如果怀孕还没有超过14周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人工流产的方法,也就是通过清宫的方法来进行处理,如果是怀孕时间已经超过14周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引产的方法来进行处理,所以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终止妊娠医保怎么报销?

职工在市外发生的终止妊娠费用,按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定额报销;无定额标准的职工生育费用特殊情形:①医保范围内费用实报实销:晚期引产(28周之后)、死胎接生、宫外孕;②基本医疗:稽留流产、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按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③葡萄胎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按基本医疗规定比例报销。

  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费用审核,医保范围内费用实报实销。

  申请费用报销所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医院收费收据 收原件(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如提供电子发票的,需提供《使用电子票据报销承诺书》);

  3、费用明细清单 收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 收原件(门诊提供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妊娠剧吐一定要终止妊娠吗?

在怀孕期间出现剧吐的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善也是需要终止妊娠的,因为这种情况也是会导致胎儿出现发育不良,严重的话,甚至会影响到母体的安危,但是如果在到医院进行救治了之后可以得到缓解,也是可以继续进行抑郁的,主要是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来进行决定的。

适时终止妊娠什么意思?

终止妊娠,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胎儿及其附属物即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

适时终止妊娠就是找一个合适的时间结束怀孕的意思。一般是由于意外怀孕,胎儿有严重生理缺陷,孕妇患有妊娠期疾病(妊娠期高血压),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发育异常(羊水量异常)而采取的医学方法。

终止妊娠生育险2021报销政策?

2021年生育险最新规定

  一、2021年生育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生育险报销有什么程序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三、生育险报销多久到账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2021年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1、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生育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不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猫咪终止妊娠和绝育的区别?

是不同的。

孕期绝育称为终止妊娠,即同时取出子宫和卵巢。终止妊娠后的术后护理与一般绝育手术基本相同。只是怀孕后期的母猫停止怀孕,需要吃回奶药,避免乳房疾病。

猫一旦性成熟,可以考虑绝育。一般来说,猫的体重在3.5磅(1.5公斤)以上,6-8个月是猫绝育的最佳时间。如果猫尽快绝育,恢复快,患病风险低。许多绝育猫的父母报告说,绝育较早的猫往往会保持纯洁和快乐的性格。

重整终止的法律后果?

重整是《企业破产法》中的概念,在《企业破产法(试行)》时称整顿。重整制度的设立主要是通过企业内部组合,调整经营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以达到企业起死回生的效果。

重整的法律后果有二:

一是通过重整计划的实施,企业恢复了生机,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不再进行破产清算,而终止企业破产程序;

二是通过重整计划,计划失败,企业仍然无力经营或无法扭转经营困境,重整结束,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以偿还债务

终止妊娠多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种情况主要指女方早产、人工流产之情形。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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