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是文化的重要形式吗?
一、法律法规是文化的重要形式吗?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 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二、文化局做什么的?
文化局职能(以县文化局为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权限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挖掘、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3、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7、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8、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9、管理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拟订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
10、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法律与文化的关系
当市场经济在中国这片古老土地上运行了二十年后,法治在发展和解放社会
主义生产力和保障公民权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强
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指出其三个必要性―――
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及“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依法治国,建设国家”的前景在很大
程度上有赖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
一个社会立法的价值取舍、立法之内容及水平,执法的力度,守法的状态,
监督机制的完备与否,是这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从另一个角度
看,也是这个社会的法律文化的主要体现。法律文化与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是密切
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法律文化
是社会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而法治又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
,因此,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推动社会发展的理论认为:社会基本矛盾
运动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模轮的
原动力,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因,具有永恒的进步性。生产关系和生产
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不以人们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是由于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使
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生产关系和
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基本相适应的,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条件下,
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迅速发展。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和方式,市场经济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根植的土壤
。一般来说,经济的市场化必然伴随着社会的法治化,同时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
的法律文化。
因为经济及社会结构或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历史传统的差异,不同历史时
期的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往往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属性。而与社会生产力发
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社会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构成又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
趋势。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代表我国社会
经济结构发展方向的经济模式,所以它决定着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决定着必须
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或早或迟会随之变化。
市场经济是以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社会化、集约化、国际化、大生
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公有制成份为主、多种经旦拍信济成份并存,提倡效率、竞争,推
崇公正、共同富裕的性质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严格按照体
现人民意志、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治经济,绝非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
样是什么无法无天的经济、为所欲为的经济、坑蒙拐骗的经济、唯利是图的经济
。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一样,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
引导、制约和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渴望法治、呼唤法治。同时
又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
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
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所以,不仅建立、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紧
迫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即建立市场
经济法律文化。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是与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密切相关的,也是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形成
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决定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反过来说,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又有赖市场经
济的建立、完贺慧善和发展。法律文化具有发展性,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
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离不开与
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及法治必须
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法治及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市场经
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
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
会主义法治,也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市场经济法律文化
。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愈发达,法
治愈发展,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也随之而发展。市场经济法律
文化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根植和培育的,所以说,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
任何社会的经济基础发展变化总是决定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发展变化,这
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法律文化的变化总是与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结
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说,市场经济决定法律文化的变化,即市
场经济的确立、完善和发展决定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形成和发展。
二、市场经济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截然不同,它是一种法治经济,这就决定了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模式是一种法治模式。之所以如此,这是与市场经
济内在规律相统一的必然要求。离开了法治,市场经济就无法形成和发
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关键的是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律来形成和
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要使市场经济生活秩序正常化,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有效运转和法律秩序有序化,就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
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法律文化。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
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
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结合起来成为一种落后经济
的可能性产生,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市场经济不仅需
要法治,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因为法律文化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
它反映的是法律生活中群体化的思想观念、理想人格、行为趋向、情感倾向。它
是社会群体关于权利与义务的价值选择、思想模式、情感模式和行为模式。法律
文化是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需求的观念模式的沉淀。实际上,只有人们的思想观
念和情感对法律有自觉的需求时,社会群体的行为模式自觉选择法律时,法律才
会被人们自觉遵守,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所以,市场经济更需要与之相
适应的法律文化。
这是因为法律的运行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法律的生命深藏于文化之中。对
于世界和社会秩序的看法决定了社会权力的分配,决定了社会制度的确立。法律
的运行并不是国家单方面的行为,更多的是整个社会,包括个人、社会、组织和
国家机构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所进行的法律生活。因此,法律的运行不
仅仅是国家意志的实现,从更大环境来说,也是文化的实现。市场经济
是法治经济,要使这种法治经济能实现,就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
持,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持,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受制
约,市场经济生活秩序也要受影响。也就是说,法律文化适应
市场经济时,法律文化就能维护市场经济生活秩序,就能促进
市场经济正常、健康、迅速地发展;如果法律文化不适应市场经济时,
法律文化就会影响和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说,市场经济
受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制约。
市场经济与法律文化的关系,证实了法律文化对法律实践的潜在指
引作用和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所以我们要重视建立和发展这种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文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
展,特别是建立“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已是势在必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一种以人格实质平等和独立
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因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只能是一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
导,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符合社会活动规律的法律制度为行为规范为基本内容
的法律文化。这是不同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文化而极需发展的新型法律文化,
即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因此,建立、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必须
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法律文化。只有这样,我国的国家才能成
为文明的法治国家,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成为文明的法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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