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治安处罚告知法律依据是什么)
立案告知 法律依据?
立案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不同的案由主要区别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并且一个案子只能基于一个法律关系,但是可以提出多个诉讼请求。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基于买卖合同关系我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房屋,同时要求卖方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在一个案子里起诉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旅游发生交通事故,既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运输方承担赔偿人身损害。但是两个法律关系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来起诉,不能同时主张。
告知同意法律依据?
一、知情同意的法律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针对患者的举证提供反正。对于患者提出的医患关系成立、具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等事项,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患方的主张或诉讼请求。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诊疗行为确实没有过错,那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包括对患者的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行为的执行、用药合理性、术后护理等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2、过错推定下的举证责任。当出现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三种情形: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第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第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举证其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证据,进行抗辩。
3、提供完整病历。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的核心证据,且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病历是作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基础数据。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或提供的病历不完整导致无法进行相关司法鉴定,那么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将会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由于妥善保管病历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向法院提交完整病历的举证责任。
4、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法定事由虽然患者有损害,但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第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第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可以举证因出现上述三种法定事项才导致患者损害的证据,进行抗辩。
三、紧急情况下的口头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赠与从理论上讲不能说无效,只要是赠与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这赠与就算有效的。问题是要有证据证明赠与的存在,如果没有证明存在这口头赠与,就不能听受赠人的一面之词而损害其它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家的情况估计就是子女继承了,不论是儿子或女儿只要有赡养关系都可以按等额分额继承。如果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法院在处理继承份额上是可以按赡养情况的不同给予不等额的判决的。
治安处罚告知受害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果会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比如认为处罚过于轻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行政处罚就不一定告知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如果被害人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的,也需要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重要的证据。
治安处罚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
合并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安全风险告知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安全法。
风险告知卡是一项安全可视化的有效举措,是防控风险的有力武器。我们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方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挥每一项防控风险措施的效力,最终形成最大合力,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更好的发挥风险告知卡的作用,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使用人群、不同的使用概率,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思路,制作不同的风险告知卡,结合不同的宣传培训等手段,防范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
治安处罚前的告知程序适用的法条?
1、决定前的告知义务。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申辩和陈述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申辩和陈述,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意见、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3、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4、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和抄送。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亲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刑事案件转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
治安案件已经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如发现应给与刑事处罚的,转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刑事案件立案告知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处在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在日常的执勤和执行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现犯罪,在侦查、预审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现犯罪事实、犯罪线索,这些都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来源。
二、公安机关接受立案材料要注意哪些事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治安处罚法里的销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涉案物品销毁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 公开拍卖 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本人所有的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违禁品,要一律收缴、销毁。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这些违禁品一旦查获,应当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不能流失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
2、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和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收缴并按规定处理。对于赌具、赌资应当按照规定收缴,该销毁的销毁,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国库;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应当一律收缴后予以销毁。
不予治安处罚是受到治安处罚吗?
不是受到治安处罚。
不予处罚是公安机关针对违法事实不构成行政处罚意义的违法,不应该处罚而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情况;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立即会指派警力对案件的当事人,以及相关的人,事证据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并将事实与根据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分析案件情况,确认不适应治安处罚,及时向案件当事人说明,不与治安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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