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备案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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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解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便于公司对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更好地控制法律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法律纠纷案件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案件情况、处理措施等内容向公司进行书面报告。 第三条 公司法律事务室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并指导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应高度重视重大法律纠纷的备案工作,法律事务室分管领导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案件:
(1)涉案金额超过 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
(2)合资合作、土地出让、对外担保类案件;
(3)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4)其他涉及公司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第六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备案。一是立案阶段,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15 天内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二是案件审结阶段,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应当自案件审结之日起 15 天内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报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涉案金额、主要事实、争议焦点、委托代理情况等; (二)案件分析评估;
(三)处理措施和效果;
(四)案件审理结果;
(五)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 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由分管副总签发。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备案的文件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九条 根据案情和工作需要,公司法律事务室有权要求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补充报备材料。
第十条 公司法律事务室应当每半年对本部门及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未按规定备案或故意隐瞒、不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每发现一次,可对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不超过 1000 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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