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索赔问题
一、法律索赔问题
李某作为邀约人,在工作方面属于雇主或者负责人的角色。劳动事实成立。
疏忽大意也是工作的范围,只要不是属于严重的,私自的,放任的过错行为,张某不用负责。或者说担很小一部门责任。
李某和张某具体承担赔偿方面的责任。
刘某完全可以向其他两人索赔。
李某如果在赔付后认为张某在工作央中失职,玩忽职守,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偿还所付医疗费用。
二、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应怎样索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雇佣关系雇主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管雇主有无过错造成受雇人员人身伤亡的都要赔偿。那么现在受害人已经死亡,那么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丧葬费按当地人均收入的6个月计算、一次性死亡补偿金计算20年、以及小孩子的抚养费计算到18周岁、老人的赡养费“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就是计算17年。
三、工伤未愈在半月内人死亡,个人病因需要赔赏多少
48小时内死亡才认定为工伤,现在只能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侵权人赔偿。
如果此次事故属于安全事故应当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能保障权益,【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后期治疗怎么算
1、先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证明需要二次手术或其他治疗。
2、在委托法院鉴定伤残等级的同时,申请鉴定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以鉴定结论出具的数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十七条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该条是关于交强险赔付责任方面的规定,主要解决投保人是否可以转化为“第三者”的问题,即道投保人只要不是本车的车上人员,都可以成为交强险的第三者,依法可以获得赔偿。最后一句中“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是指投保人在车上的,不能得到交强险的赔偿。投保人通常是车辆所有人,也可以是管理人,简单点说就是为该车辆在保险版公司买保险的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权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的受害人就是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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