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法律法规(专利侵权法律法规有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与专利侵权的区别?
专利侵权纠纷是指侵权责任人与专利权人在是否侵权上发生了意见分歧,需要双方举证,由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侵权是指侵权责任人对侵权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专利侵权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3、行为人直接销售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4、行为人直接将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口;
5、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为了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不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直接将专利产品对外销售,获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就算行为人可以提供产品的来源,但是这种行为依然属于侵权行为,需要立即停止。
二、间接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直接构成侵权,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诱使他人帮助自己侵害专利权人的权利。
商标侵权与专利侵权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以下两个:
1.商标侵权仅仅是商标类似,可以通过庭外和解来缓解压力,赔偿金额也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代价不会太大。
2.专利侵权指的是商品使用的技术侵权,这种的话,官司基本不可能打赢,并且要根据销售额进行赔偿,也就是每卖出一件侵权商品都得赔偿。并且拿不到后续技术授权,就不能再生产该类产品。
专利侵权怎么申诉?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3、向“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投诉。 专利侵权特征通常表现为: 1、实施行为发生在专利权授权以后的专利权有效保护期内。 2、实施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3、实施行为未经专利人许可。
4、该实施行为是法定禁止的侵害行为。
5、该实施行为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的区别?
虽然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都是违法行为,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两个方面:第一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关键在于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而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使用他人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行为,并不涉及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专利行政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主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决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假冒专利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对方侵犯专利权怎么办?怎么作出专利侵权警告?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 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 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 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 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专利侵权已经赔偿后还继续侵权?
继续维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并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补偿性赔偿方式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相比补偿性赔偿具有补偿、惩罚、威慑与预防功能。
专利侵权赔偿方式:
1、补偿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又称“填平赔偿”,是通过赔偿的方式使原告恢复到侵权前的状态。赔偿数额是为填平权利人实际损害。
2、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
防专利侵权的影响?
一是自身不傻占别人的专利权。
二是防止自身的专利权被别人侵占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
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
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结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结构专利侵权判定通常使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多余制定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这四个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法律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对于该原则我们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理解:
(1)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则不构成侵权。
(3)被控物或侵权方案具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创新的部分,此时也属于侵权。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请新的专利。
二、等同原则
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三、多余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四、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侵权专利能申请吗?
当然不能申请。
侵权意味着违犯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可能得到行政许可,侵权专利自然也不例外。
实际上“侵权专利”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既然侵权,就不可能是专利。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专属权利和利益,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所谓“侵权专利”非但不能申请,还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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