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运营法律(专利运营法律法规)
专利的法律价值?
目前来说,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应当从技术、法律、市场等多维度对专利价值展开综合评价,因此专利的价值也就涵盖了这几方面的属性。
经济价值:
对于企业而言,在获取和运用专利权的策略制定中,经济效益是其直接驱动力,经济价值和经济利益是企业的现实追求和最终目标。而一件专利总的经济价值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它的“价格”。可以体现在其为自身企业产品利润的增值上;也可以体现在其从其他企业获得的持续性许可收益上;还可以体现在其转让之后得到的一次性转让收益上;更可以体现在其在质押后在金融机构获批的贷款上以及其在技术性入股某公司后的作价金额上。甚至,利用该专利起诉竞争对手所获得的侵权赔偿金也是该专利经济价值的体现方式之一。
技术价值
技术是一家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小到企业大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技术创新的驱动。而技术方案的不可替代性、技术先进性、技术难度以及技术复杂程度是衡量技术价值的重要方面。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每种技术方案都有实际应用价值,当有更好可替代性技术时,原技术就很容易被淘汰或直接抛弃;有些技术先进性很高的专利技术,由于缺乏配套技术等很难具体实施,也并不具备较高的技术价值,而有些专利技术方案看似简单,却容易被普遍应用,则可能取得高技术价值评估。
市场价值
专利的市场价值是指专利技术在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带给企业的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的,因此,一件专利的市场价值越高,它能带给企业的预期利益也就越多。而市场竞争是企业间竞争的直接战场和主战场,也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因此专利在市场上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被认为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强有力支撑手段。
战略价值
战略是企业设计用来开发其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系列综合的、协调的约定和行动。专利的战略价值主要是指企业实施战略管理给企业和利益相关者所创造的所有价值。专利的战略价值虽不直接体现为企业的经济收入,但其主要体现在帮助企业获取竞争优势进而帮助企业间接创造经济效益上。
法律价值
专利权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私权,专利的法律价值是专利权能够存在并发挥价值的根基,是专利技术价值以及市场价值的保障。因此权利的稳定性、保护强度、不可规避性和侵权可判定性是衡量法律价值的重要方面。
上述所有专利价值的最终兑现都需要依赖于一个共同的前提——该件专利需具备一定的法律价值。甚至一定程度上,专利的法律价值越高,就越有利于其经济价值、战略价值、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的实现。
专利运营实现路径包括?
由专利所有人授权、专利局备案后运营。
专利和专利法律文书区别?
专利就是专利权,专利法律文书就是申请专利成功后取得的专利法律文书。
专利法律关系?
《专利法》的核心是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转让、使用发明创造而产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这里所谓“调整”,包括确认,规定和保护的意思,例如,确认《专利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保护(保障)以上确认的法律地位、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控、监督各种社会关系,等等
专利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的法律。
2.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3.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5.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7.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8.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9.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0.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1.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等。
专利局宣布专利无效属于哪种法律?
专利局宣布专利无效是专利法,在中国越来越重视产权的情况下,专利法越来越重要。
专利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专利权的无效也称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权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基于以下理由: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美观性。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或超出了专利授权的范围,或者其属于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3、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或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不相符合;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等。4、取得专利权的人无权取得该专利权。如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致使一项发明创造在事实上出现了不同的专利权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的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却被授予后申请人;专利权被授予给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被授予给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给了发明人所在的单位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基于以上原因在专利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即视为该专利权从授权之日起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仅对专利权人、请求人是无效的,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讲也是无效的。这充分体现了无效宣告决定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及普遍约束力。 2、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决定,对该决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纠纷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人签订并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在上述情况下,有两种例外:一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专利权人赔偿;二是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时,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上述使用费或转让费。 3、宣告专利权无效,即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即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当然,如果请求人或他人有了新的理由,其仍可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不是一种自然权利,其产生途径也就不是自然产生。对于专利权的产生,各国法律无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因此,无效决定的效力表现为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无效决定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药品的法律效力?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专利运营实现途径的系统包括?
专利运营实现路径的系统包括上下一条线,管理统一,运营一致等体系。
专利运营指企业为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营专利制度提供的专利保护手段及专利信息,谋求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总体性谋划。
企业利用专利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结合自身技术创新而进行的利用专利实现经营目标的概念,在国内处于探索运用阶段,但专利运营的目标则是指明企业利用技术确权而进行的一系列经营活动;
竞争是企业经营的原动力,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技术,具体表现为获得新技术和利用新技术方面的竞争,而专利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化的技术。在企业经济活动中,依法利用专利并将其与企业经营战略结合起来,形成企业专利战略,而实施和推进专利战略则可以视为专利运营过程;
运营思路可以申请专利吗?
运营思路是在思考、设想、论证或形成阶段,尚未成为关健技术或关健技术的指引,不能申请专利。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