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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是法律吗(规范性文件是法律吗为什么)

2023-05-20 04:56:58法律知识1

请问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哪些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法院判决书就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非规范性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在不承认法院判决是法的渊源之一的国家(如中国),法院判决也是非规范性文件。

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一时政策需要下发的通知.简单的说,就是它是成文的法律法规.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政府一次性的红头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有宪法、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告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属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同,前者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后者由省、区、市人大、政府或国务院的部门制定;法律位阶不同,前者属于上位法,后者属于下位法;效力范围不同,前者效力及于全国,后者在本辖区或本部门有效.

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分类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何区别?

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一时政策需要下发的通知.简单的说,就是它是成文的法律法规.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政府一次性的红头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有宪法、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告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属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同,前者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后者由省、区、市人大、政府或国务院的部门制定;法律位阶不同,前者属于上位法,后者属于下位法;效力范围不同,前者效力及于全国,后者在本辖区或本部门有效.

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

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2.体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哪些?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

1、宪法;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

5、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

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

1、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我国法院判决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由于只是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也是非规范性文件。

3、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

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地位?

一般规范性文件,是指规章以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总称。《行政诉讼法》没有对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效力作出规定。通常认为, 一般规范性文件本身不是法,其效力低于规章。并且,一般规范性文件无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权利或义务

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从主体上看,可以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前者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后者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作的分类,其第9条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

将前两者归入规范性司法解释,没有异议,关于批复,有的认为应属于个别性解释(具体解释),但批复虽然起因于个案,但并非仅就案论案,而是从个案中归纳出某些普遍性的原则和规则,并对各级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因此也应属于规范性司法解释。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种类繁多,名称各异。它们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它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比较,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其是针对特殊主体、特殊事件并在特定时间而制定的法律文件,就是说,它不是针对一般事物。

第二,多数没有规范性,一般不重复适用。

第三,有一部分不属于一国的法律渊源,即具有复杂性。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意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的人,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规范性法律文件指对人们的行为有普遍的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单行条例等等。

刑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性质?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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