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物品的法律依据(刑事案件收缴物品法律依据)
收缴物品清单的法律依据?
收缴物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个专业性法规中都有规定。收缴物品主要包括。
1.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2.赌具和赌资;
3.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4.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收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刑事收缴的法律依据?
收缴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而追缴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
收缴物品清单填写规范?
首先要依法填写,其次要如实填写,三是规范填写,从品名,数量等填写清楚。
派出所可以收缴的物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六)主要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行为的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其他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对明显无价值的,可以不作出收缴决定,但应当在证据保全文书中注明处理情况。
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危险物品规则的法律依据?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列车上收缴的危险物品,怎么处理合适?
对列车查出的危险品,由值乘的公安人员妥善保管,移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公安派出所处理;车站不设公安派出所的。
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移交车站处理。对发令纸、鞭炮类的危险品,立即浸水处理。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造成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列车禁止携带物品如下:
1、散装白酒不能带进火车、榴莲、臭豆腐等有异味的物品不能带上车,铁路部门有明确规定: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是不能带上火车的。如臭豆腐、榴莲等,如果影响其他乘客,也属禁止之列。
2、严禁携带鞭炮、烟花、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一旦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轻则影响旅客的旅程、重则将触犯法律。
3、动物是不能带上火车的;即使宠物、活家禽用纸盒等包装好,也只能交由铁路部门的行包房按包裹托运。即使在进站时侥幸躲过检查带上了车,一旦被列车工作人员发现,宠物、家禽可能会按照有关规定没收;下车时被铁路工作人员发现,也要按照规定补收包裹运费。
界定易燃易爆物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具体品名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爆炸物品名称》和公安部编制的《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的物质为准。
兽药罚没物品销毁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也没说明你是以什么身份来问的,到底是相对人还是执法方。
1.如果你是相对人,那你的罚没物品也就是兽药已经不属于你了,罚没之后,该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国家,至于销毁不销毁已经与你无关。当然,你可以质疑,那就是针对所有罚没的兽药销毁的质疑。
2.如果你是执法方,你可以按《处罚法》第五十三条执行。另外《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也可以靠靠。
以上。
在高铁站被收缴的个人物品可以拿回吗?
高铁安检被没收的东西不会归还。《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第五十三条 旅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扩展资料《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第五十条 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对旅客按《客规》规定携带少量带有危险性质的物品或佩带枪支、子弹乘车时,应告之妥善保管,避免发生意外。 第五十一条 发现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包括几人同时携带一件超重或超大物品)时,在车站,应拒绝进站或动员旅客办理托运;对已带入车内的,应补收运费,妥善安排,必要时可放入行李车内。 对已带入车内的猫、狗、猴等宠物,应安排在列车通过台由旅客自己照看,宠物发生意外或伤害其他旅客时,由携带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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