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跟12368司法热线有什么区别?
一、12348跟12368司法热线有什么区别?
12348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热线,12368是诉讼平台服务热线。
一、12348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用来提供公民法律服务的平台。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工作职责:
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
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
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
12368的主要职责是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二、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法律援助,指的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县级以上的人信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滑誉谨本利益,法治的人民性从根本上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确认和保护人民的利益。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的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在我国法律援助的立法和实践中,最根本的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三、 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援助是国家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制度,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也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内容。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确保权利得以实现。
四、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是目标,公开是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五、 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国家保障方面体现为财政资金、人员配置等方面为法律援助实施提供保障,同时,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虚谨部分。
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法律援助知识讲座(一)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及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元旦,新的开始,新的希望,新的阳光。开始新的追求,播下新的梦想:翻开新的一页,写下新的辉煌,祝愿朋友们在新的一年,所有的故事都能精彩,所有的结局都能圆满,所有的梦想都能实现,所有的希望都能如愿,所有的好运都能预算,所有的付出都能兑现!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就开始实施了,但是还有很多的朋友们不知道法律援助是怎么一回事。今天我们就来腊举简要的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问一个问什么?是什么?怎么办?对吧!我们学习《法律援助法》也是一样。下面我们就来讲这三个问题。尤其是第三个问题,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一、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这里就包含了四层意思,不细讲了。
当你陷入人生困境时,法律援助能为你点亮一盏扶危济困的明灯,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腰。
二、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怎么办?就是怎么做好这件事。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办好这件事,国家应该怎么办呢?国家必须要抽调一部分人,成立一个机构,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并且监督执行。这部分人包括四种人,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这个机构就是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叫作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在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其具体工作有四项:
1、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其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的职责也是受理案件。
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岩升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3、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法》还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二)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包括:
1、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2、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收养协议书;
3、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
4、劳动类:劳动合同书、劳务合同书、劳动仲裁申诉书:
5、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6、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
7、经济类:
买卖合同
、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合伙协议等;
(三)刑事辩护与代轮枣碧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法》第三十条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第三
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告知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依法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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