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审质证的法律规定?(法律庭审案件)
关于庭审质证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2、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3、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职权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有关部门鉴定。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或证人因年迈体弱行动不便、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4、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法庭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
5、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7、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法律庭审,不是家属可以进去看吗?
1、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可以去申请旁听2、法院刑事判决文书无发给被告人家属的法律规定,所以被告家属没有权利拿到判决书正本,但是可以和律师沟通复印副本。
庭审笔录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证,宣读起诉状,进行答辩。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申请调取庭审录像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公布法律文书及庭审直播是否涉及侵权?
公布法律文书及庭审直播往往不涉及侵权 除非是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或严重的个人隐私的情况下 可以向法庭申请 不公开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 一般案件都需要公开开庭审理 也就是接受社会的民众的的监督 ,因此公布法律文书及开庭直播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庭审撤回庭审记录有效吗?
可以作为证据。
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庭审公开和庭审直播区别?
庭审公开就是指,公开审理可以有记者进去,直播就是整个向全国人民播放
庭审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庭审规范。
一、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进行开庭准备
(1)书记员应当确认当事人已在线阅读诉讼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申请回避告知、法庭纪律、操作指南,填写送达地址,将诉辩意见、证据及质证意见完整输入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必要时,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可以进行引导。
(2)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当即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审理法官处理。
(3)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通过在线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完成当事人身份认证。
(4)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等出庭的,对其身份进行在线识别认证后,告知其在线等待,等候登陆传唤。
(5)特别告知:A.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B.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采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书记员可不参与庭审。C.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6)书记员向审判长或审理法官简要报告到庭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后,可退出庭审。
2、技术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检测确认当事人使用的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必要时,由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庭
1、法官入庭并宣布开庭
审理法官登陆诉讼平台,点击“开始庭审”、敲击法槌,宣布开庭。
2、法官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庭前书记员核对一致,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3、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和审理方式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案由)一案,依法适用XX程序进行审理。
4、其他告知事项
双方已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对审判员、书记员不申请回避,并对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和庭审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进行阅读确认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后让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不再重复告知。
三、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并询问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当庭陈述,但原告应简要概述起诉内容。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被告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被告应简要概述答辩内容。
2、归纳争议焦点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归纳并宣布双方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已提前在诉讼平台归纳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视情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
争议焦点确定后,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举证质证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将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固定,并引导双方仅围绕有争议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庭前当事人已在诉讼平台输入质证意见的,询问当事人
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网页等在线证据,应当庭登陆进行展示;证人出庭作证的,可由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发送庭审码传唤其登陆并在线作证。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出庭的,参照证人出庭的方式执行。
当事人对证据原件有异议的,可指令其于庭后指定时间内到法院现场确认并发表补充质证意见,确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线下庭审进行审理。
4、发问和答问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并指示被问当事人答问。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发问。对可在线核验的基础性争议事实,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可视情依职权当庭审查。
案件事实属要素式、结构化的,可在庭前由双方当事人在线勾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调查。
四、法庭辩论
1、审判长或审理法官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指示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次进行辩论发言。
经过法庭调查,争议焦点发生变化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进行补充或修正。
2、简易程序中一般只进行一轮辩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第二轮辩论。
3、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向当事人说明后,不再组织法庭辩论。
4、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六、法庭调解
1、征求调解意愿并主持调解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主持在线调解。
调解过程中,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当充分运用信用记录、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引导双方在线协商。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通过诉讼平台在线确认调解协议内容。
调解不成,或没有进一步调解必要或可能的,法庭调解结束。
2、在线调解平台的引入
当事人申请调解员远程视频调解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提供在线调解平台供调解使用,并向调解员发送庭审码和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
七、休庭或宣判并闭庭
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案件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信用记录、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确定判决结果,并当庭宣布,征询双方意见后宣布闭庭。
案件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休庭并敲击法槌,告知当事人宣判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休庭或闭庭后,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在线阅读、核对庭审笔录,如果需要修改补正,可通过实时画面告知书记员,由书记员进行修改。各方当事人都修改补正完毕并点击确认、书记员保存笔录后,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审理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保存录音录像后,审理法官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中国庭审网有所有庭审吗?
中国庭审网没有所有的庭审。
中国庭审网上的庭审是公开直播的庭审。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然就不会上传到网上的,不会直播,只有录播。还有的案件在直播过程中出现停电等特殊情况,也就没有完整的直播。
庭审提纲和庭审笔录的区别?
不同的人所做
庭审提纲,是承办人员,对本起庭审过程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主要是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相关证据的持证点,有关事实能否有证明力。庭审笔录是书记员记录的整个庭审活动过程真实的记录,并由参加庭审人员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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