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法律文书(行政处罚简易法律文书怎么写)
简易处罚和行政处罚区别?
简易处罚和一般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针对案件的事实清楚且处罚较低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了简易处罚和行政程序两种程序。
对一些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而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均应适用一般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备案。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规范与制作?
一、不尽规范的环保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弊端、、奴.-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等一些约束行政执法部门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执法上准确,其程序也要正确,而且体现环保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应当适用和规范。
这些看似简单而实际是关键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的规范,因而,导至环保行政处罚不尽规范,影响了环保执法力度,产生了种种弊端。其一、环保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令被处罚者不服,处罚难以到位。其二、环保行政处罚文书填写混乱,层次不清,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力度,达不到处罚的目的。其三、环保案件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技术性,而其时效性更为显著,但如把握不住,时过境迁,难以执行。其四、环境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不全,法律条文适用不当,环保部门内部以行政执法手段解决不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文书不全,影响了环保执法力度,达不到处罚的目的。二、巫待规范的环保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文书程序?对处罚者需下达哪些法律文书2须填写哪些案卷内容呢?
行政处罚收缴罚款通知书是法律文书吗?
是法律文书,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执和交罚款的通知书是等同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的法律依据以及金额、交款银行和账号都写的很清楚
行政处罚六种简易行为?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罚款金额?
200元以内的罚款,而且当事人没有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场处罚。
交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当场处罚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其主要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在于“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是简易程序吗?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即: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要做哪些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 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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