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案例 > 正文内容

文化的三大核心要素?

2023-05-19 13:20:28律师案例1

文化的三大核心要素?

一个优秀的企业如何能够延续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如何长期的获得更大利润?如何保持着创业初期的激情和活力?靠的并非先进的组织结构形式,靠的也不是高超的管理技能和管理理念,而是靠的我们称之为一种信念的精神力量。这种信念、这种精神力量就是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灵魂。

企业文化是从企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经营中提取出来的DNA,经过加工改造和从新组合后又重新植入企业,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得胜利。笔者认为:一个优秀的企业要靠优秀的企业文化来塑造,理解企业文化,首先必须要正确理解企业文化的三大核心要素。

一、企业文化的价值观

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员工可以不断的更新,领导也是可以新老交替,但是一个企业的价值观却是永恒的。企业价值观也是企业文化最稳定、最核心的要素,是确立行动的原则、明辨是非的标准。

拥有了企业文化核心的价值观,就是拥有了一种与时俱进、继往开来信念,一个企业就有了生存下去的希望,员工就有了释放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

二、企业文化的远景

一个优秀的企业要有更美好的、更科学的、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展方向,企业到底要发展成什么样子,这也就是企业文化的第二大核心要素---远景。

美国和前苏联曾经进行了一场“军备赛”,各自提出了打败对方的口号。前苏联的口号是:打败美帝国主义,解放全人类;而美国人提出的口号是:解放全人类,登上月球。从这两个口号看,哪一个更具有吸引力、哪个口号的前景更是无限美好呢?很显然是美国人提出的口号。从现实证明来看,美国人不仅实现登上了月球,而且为实现这个口号更是带动了整个军用工业的发展,带动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使其成为世界超级大国。

一个企业也是这样,不能没有头脑的发展,更不能没有发展的远景。在这样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激动人心的梦想,这样企业才会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下去。

三、企业文化的使命

一个企业的存在肯定有他自身存在的价值,有他光荣而神圣的使命。烟草行业作为一个极其特殊的行业生存着,也是有他自身的价值和光荣的使命:中国烟草始终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而没有特殊的自身利益,这就是烟草行业一个企业文化的使命。

使命也是道德规范,一个企业不仅仅要有道德规范,而且这种道德规范的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一个切业存在的价值,因为:一个企业一旦丧失了应有的道德规范,比一个人失去道德规范更可怕!因此,使命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核心要素之一,不容忽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和特征有哪些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 的强 烈影

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仅以法律

的强 制力 ,确认父权

、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③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敕、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皇帝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皇帝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的形式,敕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

.而西方 国 家 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④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从曹魏时起,便仿《周礼》八辟形成“八议”制度.至隋唐已确立了“议”、“请”、“减”、“赎”、“官当”等一系列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常人为重.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⑤ 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 理司法

.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但它的活动或为皇 帝所左右 ,或 受

宰相及其他行政机关所牵制,很少有可能独立地行使职权.至于地方则由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二者直接合一.宋、明、清的路省一级虽专设司法官,实际仍是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附庸.在整个封建时代,中央司法机关的权限不断分散,地方司法权限不断缩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的结果.

令行禁止。法无禁忌则可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7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