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权 法律监督权
公民享有监督权的法律及条文?
监督权的范围很广,但宪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宪法肯定是保障公民的监督权的。比如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是检举的权利。 而其他部门法也会规定公民各种监督权。所以监督权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但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依据。
为什么形成诉权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因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
什么无诉权?
无诉权,是指当事人无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权能。诉权广义泛指公民向国家机关提交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诉权。狭义专指民事诉讼上的诉权。由于诉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所以诉权也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当事人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实现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无诉权就是不享有上述诉讼权利。
什么是诉权?
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
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
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亦即公民有权请求法院同意其在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主张。
根据法律性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权利主体从实体法律关系发生时起,享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要实现这一权利,还必须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诉权的基本特征: 1.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2.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 3.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4.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诉权主体是多元的,根据民事诉讼的理论及实践,其范围应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及特定的非权利主体当事人。
滥用诉权罪?
一)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维护立案秩序。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行为。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加大惩治力度。
公基法律要点?
考试题型以单选题,多选题,主观题形式出现,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诉法等
控诉权是什么?
控诉权实际上就是申诉权,我国宪法的规定,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什么叫做公诉权?
公诉权是指法律规定具有公诉职能的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惟一行使公诉权的国家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提起公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或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部门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以外,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与国外检察权具有显著区别的是,在西方一些国家,公诉权几乎可以与检察权相提并论,公诉职能是其检察机关最主要的职能。而在我国,公诉权只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检察权还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一系列法律监督职权。
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是什么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上位法,其他法律是下位法,所有法律都应以宪法为根据,任何法律不得抵触。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贯彻宪法的执行。
同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政府及法院,检查院,监察委员都必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必须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或修改及保留、废止法律的权力,对所制定的法律可以进行解释,所做的法律解释也有同等效力。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地方的人多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监督权。
青少年是否有监督权和检举权(法律依据)?
首先,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所以检举权是监督权的一种。
其次,青少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法律依据宪法等法律都有规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