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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部门法律监督权(自侦部门法律监督权包括)

2023-05-19 10:47:59法律知识1

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法律效果?

办理自侦案件,是检察机关的刑诉职能活动之一,其通过内部系统实行的法律监督,亦不应存在监督环节的脱节现象或空白点。检察实践中,由于已经实行了案件的举报受理、办理以及侦捕、侦诉分开等内部专门部门实施监督的格局,形成了有效运作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对于立案环节的法律监督,从目前来看,尚缺乏专门部门履行这一特定的职责,成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有待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

对自侦案件实行立案监督是防止“灯下黑”的法律保证

没有法律监督的刑事诉讼职能活动,无法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难以保证司法公正,易于产生恣意、专断和自由裁量,还有管理及决定的人情化,以及随意侵犯人格尊严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弊病,这已为建国以来的司法实践所证明,也正是设立检察职责的意义所在。同理,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另无法定机关履行专门职责,自己再不实行内部监督,岂不是管“正人”不管“正己”,产生出“灯下黑”的情形?一旦立案错误,让人告没法告,说不能说,诉不知到哪诉,即便管也不好管。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之所以引起一些非议,在立案环节上没有法律监督,一手包办的司法专横的恣意因素过大,缺乏司法民主化,难以保证法律全面而准确地实现社会正义目标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是职能性的法律行为

自侦案件的立案,涉及到对案件线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认为,对线索涉及事实证据的审查及收集,以及履行职能的活动等一系列行为。只有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加以评价,才能把握办案过程是否实现了法律程序的两项基本价值,即准确查明事实和尊重人权。因此,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既需要对事实进行复核,从而对立案决定在实体法的应用上作出是否有误的法律评价;也应该对立案这一刑诉职能活动的进行是否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实行监督。由此可见,这些活动属于专门的法律行为,只有专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机构或部门才适于承担,以保证职能活动的正确进行和司法公正。

自侦案件犯罪行为的内部性、职权掩盖下的隐蔽性以及侵犯客体的特殊性等特点,决定了案件线索及案源主要来自举报。近年来,举报人署真实姓名的多,督促查办的多,这是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性的反映,对检察工作也起到监督作用。但同时产生了重复举报增多的现象,既加大了检察机关接待工作量,又影响自身形象。当然,有些举报难以成案,问题是接报的举报中心无法顾及普遍的线索调查,而自侦部门对于不成案的线索又无对举报人交代的义务及精力,举报线索的反馈存在脱节现象,有些举报人难以被说服,依然反复举报。造成这种压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专门部门对未予立案作出情况说明,同时,不经复核加以确定的答复,究竟是否应该立案而未立案,举报人也难以信服。

立案监督另一重要的方面就是防止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在检察实践中,立案错误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客观情况,但纠正往往颇费周折。原因在于,法律对公民合法权利日益加强保护,使无罪撤案成了滥用职权者很难办的事情,它会引来一系列对他们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强调或依靠自我纠正,一方面易于延捱时日,错误旷日持久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则在于心存成见,总要留点尾巴或问题,不那么干净彻底。防止自侦案件立案错误最重要的法律保证,就在于明确具体、直接负责地实施法律监督,应该有一个独立、超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履行这一特定职责,以确保客观、公正。

经侦最怕哪个部门?

检察院。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等工作。各市公安局下设的负责经济犯罪的部门一般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简称经侦大队。由于公安局是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很复杂,在经济犯罪侦查局工作的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身份,比如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编制外用工等。

如果想取得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一般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才能进入,或者高端人才引进可以。如果是编制外用工,就是签订合同制的工人,这个就比较容易一些,但是不属于国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关于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扩展资料:

经侦是经济犯罪侦查简称。

经济犯罪侦查主要职责:

一、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监督、指导金融、财税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经济民警管理工作。

四.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中负责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实行队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为总队、支队和大队。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的工作由各级经侦部门负责,主要受理对经侦部门所管辖的77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

请问区检察院的自侦部门或者自侦科室主要负责一些什么日常工作呀?

1、因单位而已,一般而言,检察院自侦部门反贪更忙一些,反渎会比较清闲。自侦部门的特点是忙的时候很忙,因为案子来了,12小时内要拿下口供,供了以后要收集证据,准备报捕,因此忙的时间比较集中。但是没案子的时候比较清闲。(远远没你说的那么忙)

2、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收集线索、分析线索、线索初查、讯问取证、对本辖区职务犯罪特点进行分析、指导汇总基层社区检察室的举报工作、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比如纪委等)、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就和公安经侦干的差不多,只不过主体不同而已)

经侦部门都有什么手段?

(一)

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

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三)

现场勘查。在经济犯罪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犯罪线索,侦查人员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搜查。

(四)

摸底排查。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有作案条件的个人逐个进行调查,以便从中发现线索,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的侦查措施。

(五)

控制销赃。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

(六)

查帐、查询和冻结存汇款。在经济案件侦查中,查帐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是查清与案情有关的帐务往来。一般是对现金往来日记帐、银行往来日记帐、物资帐和对涉案经济活动有关的帐页(册)、单据、票据等情况查证。在查帐过程中,往往需要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特定帐户内特定时期内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查证。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经批准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协助予以冻结。但需注意的是冻结存款、汇款,一般以案件涉案数额为上报,冻结期限为6个月,到期需要继续冻结的,需重新审批,并办理续冻手续。

(七)

搜查、收集证据。搜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获取各种犯罪证据、发现和取得检查鉴定样本、直接查获犯罪嫌疑人、发现和确认犯罪现场。对于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和书证,可以扣押。但在扣押中需注意扣押物品应开列详细的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应及时上报统一保管;扣押的物品可作为证据的要随案移送。

(八)

税务核定。在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因案情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可以委托税务机关或被指定有权进行税务核定的专业人员,对特定缴税主体在特定时期应纳税和实际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

(九)

刑事技术鉴定。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侦查中,需要对涉案的书证进行鉴别和判断时,公安机关应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通过科学分析和检验,就涉案的书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作出鉴别和判断。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是指文件、印章等鉴定。

(十)查缉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方法,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予以捕获的侦查措施。

什么部门对审计公司有监督权?

财政部门对审计公司有监督权。

财政部门有权监督社会审计活动。财政部门是法定的主管会计工作的部门,由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财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并且对社会审计监督再进行监督,有利于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力。

不归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经侦部门主要管跟经济有关的犯罪,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等,传统犯罪例如抢劫、盗窃、强奸等不归经侦,归刑侦队管辖。

食药环侦属于什么部门?

食药环侦属于公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

公民享有监督权的法律及条文?

监督权的范围很广,但宪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宪法肯定是保障公民的监督权的。比如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是检举的权利。 而其他部门法也会规定公民各种监督权。所以监督权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但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依据。

程序法律部门和实体法律部门区别?

程序法律部门具体如下:

1、诉讼法律制度,规范国家的司法活动;

2、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规范仲裁机构或人民调节组织,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审等原则。

实体法律部门:

1、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不是一个概念;

2、实体法是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

3、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性质划分的;

4、两者没有可比性,不是一个层次的问

公安经侦部门办理案件监督流程?

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立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抓捕犯罪嫌疑人,原则上都要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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