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环境分析(我国法律环境分析论文)
互联网政策法律环境分析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是电信研究院支撑政府最重要的核心业务单元之一,是“院政府智库的先锋队、政府不可或缺的智囊、业内权威声音的源泉”。 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紧密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心工作,在法律法规、互联网与电信监管、ICT产业、工业与宏观经济四个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支撑服务;致力于打造业内外有声誉的专家团队,努力成为ICT领域国家最权威的研究和咨询机构,综合政策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依托单位之一。
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系腾讯公司设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旨在依托腾讯公司多元的产品、丰富的案例和海量的数据,围绕产业发展的焦点问题,通过开放合作的研究平台,汇集各界智慧,共同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研究院下设法律政策、产业经济、新闻传媒等研究中心,将围绕互联网立法、公共政策、互联网经济、大数据等研究方向,与国内外研究机构、智库开展多元化的合作,不断推出面向互联网产业的数据和报告,为学术研究、产业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研究支持。
我国现有几部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有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我国法律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29.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6.反分裂国家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2021我国几部法律?
2021年8月颁布的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我国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首先要明确我国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营销环境的现状,其次要对现状进行综合性分析,最后要写出分析结论,并制定出对应的办法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环境分析报告?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由小到大,迅速发展,现已成为一个产品门类比较齐全、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需求十分旺盛的朝阳产业。特别是近年来,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连续多年产值保持两位数增长,产品出口的数量和科技含量也不断提升。一、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情况1、总体发展情况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医疗行业品牌竞争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指出,2014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136.07亿元,同比增长13.1%;工业总产值也达2175.91亿元,同比增长12.1%。从近年来医疗器械和医药工业总产值增速来看,医疗器械的发展速度总体上快于医药工业。2、产品结构情况从近三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产品结构来看,影像诊断设备占据最大的市场份额,近几年均保持在40%左右,且呈不断上升趋势;其次是各类耗材,占据20%左右的市场份额;骨科及植入性医疗器械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剩余的市场份额被牙科及其他类器械所占据。3、竞争结构情况在占我国医疗器械25%的高端产品市场中,70%由外资占领,在绝大多数领域外资企业在技术和质量上遥遥领先于国内企业,尤其是医学影像设备和体外诊断等技术壁垒较高的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80%。而国内企业在中、低端市场中具有天然优势:如较低生产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享受国家政策的相对倾斜,对本地化渠道掌握的优势等,因此主要占据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中低端市场,一些细分行业出现龙头企业,主要集中在较高附加值的产品领域。而在低端耗材和黑白B超等低端医疗器械领域生产厂家较多,产品区分度低,行业集中度低。4、总体概况总结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医疗器械监管起步较晚,医疗器械企业小、多、散和低水平竞争的现象尚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加速提高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医药器械研发的产、学、研联合,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且,从中国医疗器械市场来看,高端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中国虽然有2000余家获得出口认证的企业,但大多数企业在规模、品牌方面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又缺乏核心技术,对外出口只能以OEM为主,缺乏自己的品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总体处于不利地位。令人欣喜的是,我国一些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正努力向高端市场突破。比如国内研发团队规模最大、综合开发能力最强的迈瑞已经在国内高端监护仪市场占有率达49%,五分类血球仪、全自动化仪和彩超等核心产品的部分自主创新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高端耗材产品龙头山东威高也正在通过与美敦力的合作提高技术和品牌,渗透高端市场。随着国际产业加速转移,中国将成为全球医疗器械的重要生产基地,部分原先依赖进口的仪器设备正逐步实现国产替代进口。同时,国内已有不少省市把医疗器械工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抓紧培育。总体来看,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正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主要特点由于我国具有庞大的消费群体和政府的积极支持,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空间广阔,产业发展呈现如下发展特点。1、中小企业林立的局面未改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虽经过十多年的长足发展,但行业内中小企业林立的局面尚未改变,低、小、散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重要特征之一,行业的发展还需依仗于生产技术的继续创新和发展。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数以万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有995家,其中大型企业不到2%,中型企业170多家,小型企业700多家,而规模以下企业更是不计其数。目前在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上,中小型企业都是医疗器械行业当仁不让的主力军。2、产品以中低端为主目前,我国的紧固件生产企业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等方面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行业中大量小企业以生产低端产品为主。即使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和性能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3、产品大量出口当前,我国的中低端医疗器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性价比高等优势,大量出口海外,近几年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中低端医疗器械行业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对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4、经济发展带动医疗服务需求升级,导致健康服务需求显著增加医疗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使国内外资本投资中国医疗服务产业的速度加快,从而直接导致医疗器械市场需求的增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的选用会越来越先进,其产品结构会不断调整,功能更加多样化,市场容量会不断扩大。医疗器械产业作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民福利的重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的不断增强,中国的医疗器械产业将会获得更快发展。5、医院信息化趋势引发医疗器械需求增长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医疗领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是今后医疗管理的发展趋势,这个趋势会引发对影像化、数字化等高精尖医疗设备的需求增长。随着IT技术的发展及其与医疗技术的结合,造就出许多新的医疗方法。近年来,随着B超、CT、核磁共振装置、直线加速器、超声定位体外震波碎石机、神经电位诊断系统、正电子断层扫描机、伽玛照相机等一批尖端精密医疗仪器设备的广泛应用,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增幅十分惊人。医疗领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医疗领域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是今后医疗管理的发展趋势,这个趋势会引发对影像化、数字化等高、精、尖医疗设备的需求增长。医院信息系统的普遍建立又使得医院有了进一步建立以医学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的要求,占全部医疗信息90%以上的医疗影像信息的处理更是今后医院信息化的核心所在。医院信息化趋势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据推算,全国医学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市场的总需求达2l1.7亿元,如果考虑到由其衍生出的高档影像设备以及其他一些附属设备市场,PACS的市场容量将达到300亿元以上。6、医疗器械产业向创造高附加值发展产业的高风险性和高投入性必然需要高回报率来支撑,所以医疗器械产业研发费用的高额投入必然导致医疗器械新产品的高附加值,只有如此,医疗器械企业才能发展壮大,医疗器械产业才能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我国什么法律最为完善?
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宪法》最为完善,它是其它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我国法律有哪些?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
1.宪法(1982年)
宪法修正案(1988年)
宪法修正案(1993年)
宪法修正案(1999年)
宪法修正案(2004年)
2.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1982年修正、1986年修正、1995年修正、2004年修正)
5.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2006年修正)
6.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1983年修正、1986年修正)
7.国籍法(1980年)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9.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11.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2001年修正)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13.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年)
附: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17.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
18.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19.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0.国旗法(1990年)
21.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22.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
23.国徽法(1991年)
24.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
26.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27.国家赔偿法(1994年)
28.法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29.检察官法(1995年,2001年修正)
30.戒严法(1996年)
31.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年,1996年修订,修改为现名称)
32.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3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年)
3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35.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年)
36.立法法(2000年)
37.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38.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3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
(二)民法商法(32件)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1990年修正、2001年修正)
3.商标法(1982年,1993年修正、2001年修正)
4.专利法(1984年,1992年修正、2000年修正)
7.外资企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
8.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
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2000年修正)
10.著作权法(1990年,2001年修正)
12.海商法(1992年)
13.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15.公司法(1993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16.商业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17.票据法(1995年,2004年修正)
18.担保法(1995年)
19.保险法(1995年,2002年修正)
20.拍卖法(1996年,2004年修正)
21.合伙企业法(1997年,2006年修订)
22.证券法(1998年,2004年修正、2005年修订)
23.
24.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25.招标投标法(1999年)
26.信托法(2001年)
27.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28.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29.电子签名法(2004年)
30.企业破产法(2006年)
3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三)行政法(79件)
1.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1957年)
附: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4.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7.学位条例(1980年,2004年修正)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9.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1999年修订)
10.文物保护法(1982年,1991年修正、2002年修订、2007年修正)
11.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996年修正、2008年修定)
12.兵役法(1984年,1998年修正)
13.药品管理法(1984年,2001年修订)
14.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15.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
16.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修订)
17.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2007年修正)
18.海关法(1987年,2000年修正)
19.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20.档案法(1987年,1996年修正)
2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1994年修正)
22.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23.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2004年修正)
24.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004年修订)
25.环境保护法(1989年)
26.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27.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2000年修正)
28.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29.测绘法(1992年,2002年修订)
30.国家安全法(1993年)
31.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2007年修订)
32.教师法(1993年)
3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2007年修正)
34.母婴保健法(1994年)
35.监狱法(1994年)
36.人民警察法(1995年)
37.教育法(1995年)
38.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39.体育法(1995年)
4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2004年修订)
41.食品卫生法(1995年)
42.行政处罚法(1996年)
43.律师法(1996年,2001年修正、2007年修订)
4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45.职业教育法(1996年)
46.枪支管理法(1996年)
4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48.人民防空法(1996年)
49.国防法(1997年)
50.行政监察法(1997年)
51.建筑法(1997年)
52.献血法(1997年)
53.防震减灾法(1997年)
54.消防法(1998年)
55.执业医师法(1998年)
56.高等教育法(1998年)
57.行政复议法(1999年)
58.气象法(1999年)
5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60.现役军官法(1988年,1994年修正、2000年修正,修改为现名称)
61.国防教育法(2001年)
62.防沙治沙法(2001年)
6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64.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65.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66.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67.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68.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69.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70.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71.行政许可法(2003年)
72.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2007年修正)
73.公务员法(2005年)
74.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75.公证法(2005年)
76.护照法(2006年)
7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78.城乡规划法(2007年)
79.禁毒法(2007年)
(四)经济法(54件)
1.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1980年)
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3.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正、2005年修正、2007年两次修正)
4.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5.统计法(1983年,1996年修正)
6.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正)
7.会计法(1985年,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
8.草原法(1985年,2002年修订)
9.计量法(1985年)
10.渔业法(1986年,2000年修正、2004年修正)
11.矿产资源法(1986年,1996年修正)
12.土地管理法(1986年,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
13.邮政法(1986年)
14.水法(1988年,2002年修订)
15.标准化法(1988年)
16.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002年修正)
17.铁路法(1990年)
18.烟草专卖法(1991年)
19.水土保持法(1991年)
20.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21.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1995年修正、2001年修订)
22.产品质量法(1993年,2000年修正)
23.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24.农业法(1993年,2002年修订)
25.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27.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28.预算法(1994年)
29.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4年修订)
30.审计法(1994年,2006年修正)
31.广告法(1994年)
32.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2003年修正)
33.民用航空法(1995年)
34.电力法(1995年)
35.煤炭法(1996年)
36.乡镇企业法(1996年)
37.公路法(1997年,1999年修正、2004年修正)
38.动物防疫法(1997年,2007年修订)
39.防洪法(1997年)
40.节约能源法(1997年,2007年修订)
41.价格法(1997年)
42.种子法(2000年,2004年修正)
43.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
44.政府采购法(2002年)
45.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46.港口法(2003年)
47.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2006年修正)
48.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49.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50.畜牧法(2005年)
5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52.反洗钱法(2006年)
53.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54.反垄断法(2007年)
(五)社会法(17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4.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
5.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正)
7.矿山安全法(1992年)
8.红十字会法(1993年)
9.劳动法(1994年)
10.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12.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13.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14.安全生产法(2002年)
15.劳动合同法(2007年)
16.就业促进法(2007年)
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六)刑法(1件)
刑法(1979年,1997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
刑法修正案(1999年)
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
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
1.刑事诉讼法(1979年,1996年修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1987年)
3.行政诉讼法(1989年)
4.民事诉讼法(1991年,2007年修正)
5.仲裁法(1994年)
6.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7.引渡法(2000年)
我国的法律机关是?
立法机关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广义的“法”而言,立法机关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如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订自治法规等。
法律是我国的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在经济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引导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政治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
在文化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引导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