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与法律文书
一、法律条款与法律文书
不是一个意思。
法律条款:一般来讲,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 节是对法条的归类。
法律文书: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不是同一个意思。
法律条款就是法律规定,是法条;
而法律文书是指具体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二、法律条款与法律文书
不是一个意思。
法律条款:一般来讲,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 节是对法条的归类。
法律文书: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不是同一个意思。
法律条款就是法律规定,是法条;
而法律文书是指具体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三、请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关系。规范的范围大于条文。规范与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有时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含多个法律规范。有时一个规范要通过多个法律条文来予以表现。
法律分析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规范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一是在来源上,法律条文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规范的来源刚较为广泛。二是在内容上:法律条文是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是笼统、模糊的;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条文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规范的适用范围也宽于条文。一条条文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规范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范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条文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条文甚至冲突的条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范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
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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