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既可主张合同无效也可撤销合同?
如果合同违法或者违法公序良俗,既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也可以撤销合同。
可撤销法律属于什么法?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五种:(一)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 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四) 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五)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不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有本质区别。无效合同指的是因为合同瑕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合同无法成立,从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则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之后,因为被欺诈、威胁、误解等原因而有权撤销该合同。因此,无效合同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的,而可撤销合同则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任意一方单方面终止。 在合同法中,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规定纷繁复杂。对于合同双方来说,要避免合同瑕疵和法律漏洞,需要注意合同的起草、签订及履行等步骤,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对于遭受欺诈、威胁、误解等情况的当事人,应掌握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效判决被撤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就是当事人可以不执行判决书上的内容。当案件结束后判决书下达了,15天之内败诉方如果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就生效了。
而在二审中如果把一审的判决生效给撤销了就意味着一审可能存在问题,那么案件或是发回原法院重审或者直接改判,总之就是当事人可以不执行判决书中的内容。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以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很显然,《民法典》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借鉴了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通行作法,采取了广义的立法。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行政行为撤销、无效、废止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二)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三)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二、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三)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后果是撤销合同或推迟合同的履行。对还是错?
错。
原因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撤销。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依据。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口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 携(胁迫)妻(欺诈)误(重大误解)成功(成立时显失公平)
分别是对应的是
(1)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2)胁迫
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向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4)成立时显失公平
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租赁合同期满后法律后果?
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如果租赁物受损,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想续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续租,那么承租人不得继续占有租赁物,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机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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