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民商事法律中哪些体现意思自治(民商事法律中哪些体现意思自治的规定)

2023-05-18 09:29:58法律知识1

民商事法律包括哪些?

: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结合市面依“分科”及“试卷”的出版优势,采分册包装,配合学习进度同步使用;将“考点”、“法条”和“真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合三为一;从答案、考点、分析、命题思路、常见错误、法条导读和重要警示几方面,培养考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以使考生善于进行知识的转移,提升复习效率。

我国哪些体现了法律的特征?

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于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二,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具有法律效力。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司法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

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民商事合同中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这种约定是对合同发生争议后,为了尽快地解决争议所采取的方式或者途径,是完全合法的,并不违反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对于这种约定,法院也是非常欢迎和提倡的。比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再比如2017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改成效数据报告暨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推动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约定明确的司法送达地址”合同等方式,探索构建多元送达路径,从易到难、以点带面,成功破解了“送达难”问题。《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公平公正体现了哪些法律原则?

我国民事立法将公平责任原则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既有法律依据,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也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或变更。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体现了132条的公平责任原则。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侵权损害,如果没有一个归责原则加以调整,将会使受害人既蒙受损害又须承担全部损失有悖于立法精神。正因为如此,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不仅符合我国立法精神,是现实的需要。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现中具有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而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来讲,我国宪法也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国1982年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可见,我国宪法相比较于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意思自治原则有哪些?

含义

意思自治是一种自由,意思表达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中说道,“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带枷锁”。在民法中的体现就如同“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一样。人生而有意思表达的自由,成立契约的自由,然而这种自由却要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两者的限制之下行使。每每谈及自由,我都会想到“戴着脚镣跳舞”这句话,确实,自由少了限制,我们反而会不认得他的模样了。

那么,我们搞清楚了意思自治作为一种原则是应该有限制的,并且也搞清楚了这一种限制是什么?但是意思自治要给予人的自由是一种什么样的自由呢?开篇第一句话已经说了,意思表达的自由。所以问题就变成了——意思自治所要表达的意思主要是什么意思呢?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凭借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契约才是彼此之间最适合的法律。换句话说,依赖于契约双方之间的意思一致而形成起来的特别法(契约)才最具有信服力,最能够使彼此双方之间满意并且心服口服。他们为什么需要这样的契约来制约彼此呢?没有人会无缘由地把自己置于信赖的禁锢之下。承诺的一方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来实现承诺,除非他可以通过此种承诺获得比付出更大的利益。即他们希望通过信赖而获取利益。什么样的利益?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民事领域中,民事主体所期望获得的自然是财产与人身利益。

到了这里,关于意思自治的内容我们便清楚了。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中通过契约给予彼此信赖的负担以获得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的原则。我认为,这便是意思自治的含义。

主要体现

而意思自治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其自然是贯穿整部民法,成为民法各部分中悬在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任何法条都不能随意抛开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原则作为在一定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其之于法律规则的关系,好比普适的精神之于具体指令的关系。虽然其抽象概括以致不能直接适用,但是他是一切具体法令的指导,甚至不恰当地来说,其好比提线木偶背后的操纵者。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在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最直观的体现莫过于——“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充分体现了给予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表达以法律上的承认。

其中,意思自治在民法中最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物权上的)所有权自由、遗嘱自由以及(债权上的)合同自由。首先,从社会契约论来看,我们从最初的那种朝不保夕、惴惴不安的原始状态中走向现代社会,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即是所有权的确立。他把(依强力或先占制度)取得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转变为(根据身份继而)拥有一切东西的所有权,有人反驳说,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所有权的确立是依法而不是依契约的。这种观点其实是把“契约”的定义狭义化了,“社会契约”中原本契约的定义便是全体自然人之间的所有共同准则(当然也包括法律,法律本就是一种最突出的契约)。所有权自由自可以理解为一种依据人们事先确定好的一种所有权制度来获取所有权的契约自由。另一方面,所有权自由是交易(转移所有权)可以进行的必要前提。

其次,遗嘱自由可以看成是所有权自由的一种延伸,即所有者对死后所有权的处分自由。是对原有契约自由的最后利用,是所有权转移(除交易外)的另一重要方式。

最后,意思自治最为核心的即是合同自由,又叫契约自由。即前文所说的狭义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中通过契约给予彼此信赖的负担以获得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的原则。其反应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时也体现了民法较之与其他部门法之间不同的特点。民法所针对的对象是整个市民社会,如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瞬息万变,完全不可能全部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赋予其意思自治以法律上的承认是十分必要的。其较之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不同,民法的“意思自治”在于充分尊重每一个个体价值选择的权利,一如江平先生所讲,“尽可能地赋予当事人行为自由是市场经济和意思自治的共同要求”。

法律主要体现的是什么的意思?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律还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中的明知意思?

“明知”是我国《刑法》对故意犯所规定的构成因素。

在我国刑事法对“明知”类型的表述中,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尽管司法解释运用“应当知道”具有功利性的价值考虑,以便破解司法机关证明被告人“明知”心态的难题,但这也会混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危及刑法的基本理论,故需要进行理论和立法技术层面的深入分析。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6994.html

标签: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