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法律渊源(专利法法律渊源有哪些)
法律渊源与法的渊源?
两者不属于同一概念,法的渊源较法律渊源更狭隘,法律渊源更宽泛一些。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
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法律渊源: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和法律原则?
两者都是法理学的相关内容,属于法的本体。
法的渊源有两种定义:一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二是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官方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就是国家层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恰恰相反,属于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文本,但具有类似法律法规文本的效力,如:道德和习惯等等。
而法的原则,属于法的要素组成之一。法的原则前还有一个法的规则,规则也是组成法的要素中的一部分。可以这样理解,原则的行使是在规则的范围内进行的,规则是固定的,原则可在规则的范围内不违法相关内容的前提下自由行使。
法的渊源是法律渊源吗?
「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通俗理解,就是「什么可称之为法律」。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成文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判例、风俗习惯、学术研究成果等都有可能构成「法律渊源」。
限于本人知识背景,在这里用美国法律作为举例。
首先,判例是美国法律中的重要法律渊源。判例分为两类:
一是「有拘束力的法律渊源」(Binding Authority), 法官可以结合具体法律事实加以运用,但不可以作出与其相抵触的解释;
二是「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Persuasive Authority),可供法官在说理过程中用以支持判决结果,当不同的“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彼此存在矛盾时,一般情况下法官可以自由选择采取何种观点。
至于两者如何区分,在联邦和各州层面有所不同,若希望详细了解可参照我之前的回答:
英美法系除制定法外,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呢??
其次,美国法律中也有大量的成文法。例如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ical Code),各州的法典,如「大明律」(Minnesota Statue)等。下图就是判决书中法官直接引用州法典作为法律依据的例子。
美国还有一种特殊、类似于成文法的法律渊源,称为「重述」(Restatement)。「重述」并非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学者、教授、律师等在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带领下,基于其它法律渊源汇编而成的一套规则。一些部门法的重述在实践中获得了较高的权威性,被广泛用于判决说理,例如侵权责任法重述、合同法重述等。
其它美国法律中的「法律渊源」包括法学期刊文章,行业规范和习惯,其它学科研究成果甚至文学作品等。但除成文法和有拘束力的判例之外的法律渊源,基本都属于「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适用较为灵活,应注意区分。
历史渊源和法律渊源区别?
法律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列如法官面临一个已经认定事实的案件,应当根据什么来判定当事人的责任,从何处寻找根据?他所寻求到的地方即是法律的渊源。
历史渊源是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法律与法律渊源的关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实现统治的回的,把自己的意志通过统政机关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制定的规定;法律渊源是使法律形成的资源,(即法律形成来源于法律渊源)。
会计法律渊源?
目前我国所讲的法律渊源包括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实质渊源指法律与政治、经济的关系。形式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这是由于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会计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必然具有一般法律的意义,因此它的法律渊源也同上所述。宪法作为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其他所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重要渊源!
法律渊源包括哪些?
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分类
(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
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
不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
(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
直接渊源: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文直接相关的渊源。
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的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
制定法渊源。
非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
主要渊源。
次要渊源。
(5)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正式渊源: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法律形式的渊源?
法的形式渊源: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法理学领域的概念,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专利法律关系?
《专利法》的核心是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体现人民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转让、使用发明创造而产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这里所谓“调整”,包括确认,规定和保护的意思,例如,确认《专利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保护(保障)以上确认的法律地位、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控、监督各种社会关系,等等
专利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的法律。
2.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3.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5.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7.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8.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9.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0.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1.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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