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介的法律?
保护中介的法律?
房屋中介需要以下的法律责任:
1.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2.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3. 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1.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2.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
中介在法律叫什么?
中介在法律上叫代理。
中介(agency), 是一种以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它本身并不能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物品,但是它能够替你寻找并安排这些服务和物品,供你选择并决定。
在你需要什么服务或物品的时候,如果你无法得到或直接获得相关的信息、产品和人力,你就可以去寻找能替你获得这些东西的人或机构,这个时候,它们就成了你的中介。 代理, 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
关于劳动中介法律规定?
1、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2、中介合同为有偿合同。
3、中介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5、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
三、中介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介机构评估法律规定?
一、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法》第17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报送的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以及规定的其他文件。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拍卖法》第28条第2款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公路法》第61条规定,公路收费权出让的最低成交价,以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中介费法律有规定吗?
国家没有关于中介费的规定,但地方有。以北京市为例,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北京市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转让中介公司的法律责任?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39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综上所述,现在由于公民少部分人对少量资金的需求而在银行等机构不能得到满足,就衍生而出许多民间的公司通过其特有的资金资源为公民提供了借贷的途径,而小贷公司因此而获得的债权应当属于公司的财产而被允许在日常的交易中发生债权转让的情形。
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如何推销自己?
从事房产诉讼业务的律师,建议实习拿本之前去中介机构干一段时间。 在中介机构可以锻炼出至少3种能力: 1、营销能力:说直白点就是如何让客户觉得购买的物品或者服务值,是一种语言的艺术,表现出的成果是客户对你的满意,达成了交易。 打算做房产律师,以上3种能力是必备的。 目前律师市场,大多是依赖于营销的,有网络营销,有线下会议营销,和客户见面沟通了需要个人专业和信任的营销。要把自己推销出去,让客户认可你。 律师不能一辈子做工薪,一直依赖于老律师,主任分配其个人案源,时机成熟,有固定的社交圈,基本稳定的个人案源,也是要成为老律师,成为曾经分配给自己案源的主任的。那就离不开在各个客户,每个案件里的营销。 营销不是忽悠,不是见风使舵,也不是满满的承诺。营销是建立的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之上的。 2、团队协作能力:中介机构每谈一个单子基本上都是2个以上的人来接洽,有内部分工,有彼此之间的配合。 单打独斗,会被日积月累的案件,每天排开的开庭劳累,开庭冲突、没时间接待客户、家人就别提了。高效、分工是未来律师的首选。 一个案件下来2、3个律师,可能在前期2、3个月都不用自己亲自去接待客户,维护,有个助理起草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就行,开庭了一起研讨准备。这样单个律师的案件量就可以突破瓶颈。队伍才能壮大。 3、房产交易知识的储备:商品房、二手房整个交易环节很清楚,在各个环节的细枝末节都明晰。 房产律师涉及到的多半是房产交易,对两大性质的房产交易环节必须清楚,在具体地方上的,交易的流程,可以在陪同客户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意见,在诉讼时较为准确的找到诉讼切入点。 日前房价持高不下,有些客户一辈子可能就为了这一套房,房产律师担任代理律师,责任心固然重要,专业在关键时候起决定性作用。
介绍保姆中介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主要用工形式及法律关系
1、派遣制用工形式
派遣制也可称为员工制。派遣制的用工形式中,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二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约束。若雇主需要聘请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家政公司根据雇主的要求派遣合适的员工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此时情形下,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仅仅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雇主向家政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由家政公司向家政服务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等。
2、中介制形式
家政服务行业的另一种用工形式是中介制,这种用工形式以家政公司作为媒介联系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由家政公司向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报告家政服务的机会,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为此向家政公司支付报酬,家政公司与雇主及家政服务人员分别签订中介合同,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分别形成的是中介合同法律关系。此种形式下,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建立服务关系后,由雇主向服务人员发放工资。
若雇主为自然人,家政服务人员依照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雇主给付劳务报酬,双方形成的是劳务法律关系。
若雇主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且雇主对家政服务人员有管理、支配等隶属关系,则双方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实施条例》的规范,雇主负有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
二、不同用工形式的责任分担
1、派遣制形式下的法律责任
(1)家政服务人员受害
在派遣制用工形式下,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当家政服务人员在为雇主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或死亡,构成工伤。家政服务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家政公司未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家政公司向家政服务人员或其近亲属支付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若家政服务人员因包括雇主在内的第三人侵权造成自身损害的,家政服务人员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家政服务人员致害
若雇主为自然人,家政服务人员在为雇主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雇主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而因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为劳动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由家政公司代替家政服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若家政服务人员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若雇主为单位,则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家政服务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若家政服务企业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中介制形式下的法律责任
(1)家政服务人员受害
中介制中,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损害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若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中介人违反民法典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家政服务人员利益受损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雇主为单位,则雇主与服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时,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动时受伤或者死亡的,服务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益。
(2)家政服务人员致害
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无论雇主为个人、家庭或单位,雇主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服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偿。
若雇主为个人,家政服务人员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的相应责任,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是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
三是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介补差价受法律保护吗?
房产中介赚取差价是违法。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费收取标准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到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因为贷款过程中确实有些费用产生,比如保险费 、代办费、 办证费、 招待费等等,所以贷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 ,法律就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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