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事案件工具书(法律民事案件工具书有哪些)
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民事案件在实体上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规范。
程序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选择过程?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要求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我国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并予承认后,才能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与国内法有冲突的适用公约规定,但是对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司法豁免原则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即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不属于职务行为)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授权本馆的官员以外交代表的身份为其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港、澳、台地区的人寄交内地的授权委托书,按司法部《关于为港澳同胞回内地申请公证而出具证明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办理。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从我国领域外寄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当地的华侨团体证明。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我一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民事案件移送刑事,适用哪条法律?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法律法规?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2)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可以合并审理的诉主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系基于同一事实提起的诉,二是系诉讼标的同一或者同类的共同诉讼,三是系本诉和反诉。
民事案件受理的法律不包括什么?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企业法律顾问可否代理民事案件?
法院的助审员,适用法官管理的规定。
退休后二年内,不得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可以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链接:《法官法》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民事案件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通过注册的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二审听证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是庭审或法庭调查,不存在听证程序。
工具书推荐?
推荐以下几本工具书:
1、《新华字典》
刚上小学第一本要准备的工具书自然就是《新华字典》。这既是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字典,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出版发行量最高的字典。还曾经获得过两项吉尼斯世界纪录。
学会利用《新华字典》的查字方式,对于小学刚入学的学生来讲,是最好的认字辅助。而且《新华字典》是按照音序排列。学会查《新华字典》,可以让学生更好地适应其他类型的工具书的使用。
2、《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
接下来到了三年级,我们要选的第一本工具书就是《现代汉语词典》,据说这是所有学习播音主持专业者必备的一本工具书。
它是由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编写,词语的使用和语音都是以此书为标准的。播音主持专业更是人手一册。这本书目前已经再版到第七版。
3、《新华成语词典》
在小学阶段准备一本成语词典也是非常重要的,这里边推荐的是《新华成语词典》和《成语大词典》。前一本的比较基础,后一本则较为全面,相当于学习成语的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这样两本书。同样都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4、《小学语文基础知识手册》(北京教育出版社)
小学语文要打好基础,那么也有必要准备一本小学语文基础知识手册。可以选择由薛金星主编的2019年最新一版,此书已经连续再版了十几次。经过不断的修订,学生与家长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小学生学习语文巩固基础知识的一本必备工具书。
这本书既可以系统的学习,也可以遇到问题的时候,使用此基础知识手册去查找。一书两用。
5、《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接下来到了小学高年级以上,涉及到古文化古诗文的学习。首先要准备一本《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这本书的使用时段非常长,可以从小学用到高中。
为什么不推荐古汉语词典的?其实词典也是非常好的,但是古人语言贫乏,很多词都是用单个的字来表意的。也就是一个字,往往蕴含着丰富的词意,所以学习古汉语多从字上面入手。
除此以外,还应该准备一本学生古代文化常识辞典。这本书到了中学再准备也是可以的。
6、《唐诗/宋词鉴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
如果涉及到唐诗宋词,同学们想选一本能够查找的,比较权威又比较全面的,可以选择上海辞书出版社的《唐诗/宋词鉴赏辞典》。这套书作者云集了各类名家,比如叶嘉莹,周汝昌,俞平伯,施蛰存等。作者阵容之强大,赏析文字之精细,是本书最大特点。学术价值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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