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文书有哪些
民事法律文书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文书包括:1、起诉和受理文书:(1)公民起诉状;(2)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3)立案审批表;(4)不予受理裁定书;2、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1)送达槐缓民事诉状副本公告;(2)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3、管辖文书:(1)诉讼管辖协议书;(2)管辖权异议书;(3)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1)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3)提供担保通知书。
法律铅颤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洞逗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个理由或者事实来重新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就算有争议起诉的话法院也可以不受理、当事人要按照裁定书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履行义务。
一、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裁决书生效时间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做裁决一直如肢有效。
我国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及两个涉外仲裁规则,都明确地将这一时间规定为裁决书作出之日。
这里有两种情况,如果仲裁庭当庭宣告裁决内容,宣告裁决的时间即为裁决书的作出时间,仲裁裁决自宣告时生效;如果仲裁庭不是当庭宣告而是后来送达裁决书的,则裁决书制作完成,经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的时间即为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自此时起裁决生效。
三、民事诉讼裁决的种类
1、先行裁决,也称部分裁决。是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已查明的部分事实和争议中的一部分问题所作出的裁决。先行裁决同握并终局裁决的效力相同,后来的终局裁决不得就已先行裁决的事项作再次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也称终局裁决,是整个案件审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所作的最终决定。终局裁决作出以后,除个别需要进行裁决更正修改或者补充的以外,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已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书中有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这种补正只涉及形式,不应改变裁决书中关于权利、义务问题的决定。
综上所述,这个民事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段橡迹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一旦民事裁定书做出之后的话它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就要按照裁定书里面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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