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合同业务一般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律师审查合同业务一般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合同审查就是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审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等。那么审查合同包括哪几个方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合同审查的相关内容,在下文中会为您介绍上述疑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审查合同有哪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衡神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咐搏亏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合同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银困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法律审查与合规审查的区别
法律审查与合规审查的区别: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指人民对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得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昌扮晌审查其合法性,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也便成为行政案件审判中最核心、最本质的部分。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在事实审查的基础上进行法律审查。法律审查的结果直接决定了行政判决的内容和方式。法律审查涉及实体法律规范的审查和程序法律规范的审查。其范围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方面: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
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
3.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是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合规性审查是什么意思
合规性审计是内部审计实施的审计类型之一,可以作为单独的审计过程,也可能是财务审计或运营审计的一部分。
合规性审计可以由管理层发起,也可以由法律或法规要求进行。
在合规性审计中,审计人员应确定公司是否遵循了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专业和行业标准或合同责任的要求,即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二、风险审计的意义
(一)风险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耐锋 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普遍存在。任何企业、任何经济活动,从始至终都伴随着风险。既有来自内部的风险,又有来自外部风险;既有显性风险,又有隐性风险。
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基本方法是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反馈系统,预测经济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正确评估风险可能带来损失的程度,制定风险管理方案,采取防范风险的各种措施。
(二)风险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新阶段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是随着企业所处的环境变化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企业规模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内部审计发展也呈现阶段性的特点。
(三)风险审计将使内部审计全面发展和深化
风险审计是在账项导向审计和制度导向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风险导向审计具有很多与传统审计模式不同的特性。它在审计理念、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缺凯各方面都前进了一大步。许多在传统审计模式下难于解决的问题可以得到了较好的解决。风险审计的开展必将使内部审计得到全面发展和深化。
(四)风险审计真正实现了“审计关口前移,防范于未然”的理念。
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
3、合同签订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1、标的
(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
(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
(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
3、质量:
(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
(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
(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 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
(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
6、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
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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