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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分析(法律案件分析报告)

2023-05-16 16:37:55法律知识2

韶关刘云龙案件法律分析?

刘云龙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07年7月7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刘云龙和温志豪等人殴打被害人“潘伟兵”导致其伤重不治而亡

。下面是本案的一些基本情况对比

刘云龙

案件细节 并非刘云龙引起,但对方的人只认识这一方的刘云龙,对方一直找他要人,刘云龙因此惹事上身。

案件起因 刘云龙说:干脆我找几个人来教训对方。并打电话给他的堂弟,叫他帮忙找几个外省人。

经济情况 家境贫困,为人打工。

提供资金 刘云龙供认:请人花费的4千余元和买车的13000元都是温志豪提供的。刘云龙和李睿检举温志豪等人制贩毒品,因相关嫌

疑人离开乐昌,制毒工厂地址不明,无法核实。

抓住受害人 刘云龙驾驶面包车,没有发现对方人员。温抓住受害人后,接到其通知,刘才赶来。

殴打行为 至始至终从来没有亲自动手打过被害人,是在现场的几个人中,唯一没有动手的一个。并且有制止同案继续殴打被害人的

行为。

主观心态 和对方只有间接地冲突,并不非常愤恨对方,出于义气帮助朋友找人帮其出气,而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与其客观表现一致

认罪态度 态度较好,供述前后一致,不否认有参与的事实。

民事赔偿 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了8万元,被自称能摆平此事的人骗走。无法向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犯罪地位 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刘是主犯。

获刑 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细节 温志豪

案件起因 是温引起的,2007年6月30日,在乐昌市银都酒吧,温动手打了对方,还用车撞了对方,引起对方报复,并打伤了李睿。

雇请打手再报复对方 周成斌说:我和温志豪商量以公司的名义请二个保安。

经济情况 有公司,有高级私人轿车

提供资金 温本人否认有提供资金,并称不知道谁出钱请人和购买犯罪车辆白色面包车。而同案周成斌说:买车13000元,有1万元是

温志豪放在小车里的。

抓住受害人 温驾驶广州本田汽车,寻找对方人员,发现有人骑摩托车跟踪,便掉头追赶,并抓获了被害人“番伟兵”。

殴打行为 在刘云龙赶来之前,温就用车头锁殴打了被害人。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殴打过被害人的头部,而颅脑损伤正是被害人的死亡

原因。

主观心态 和对方有直接的冲突,主观上非常愤恨对方,客观表现在多次实施殴打行为。

认罪态度 非常不好。甚至在法庭上否认全部事实,否认他有动手打人,有参与打架这个基本事实。

民事赔偿 温的家属代其赔偿死者家属16万,取得了死者家属提供的谅解书。

犯罪地位 检察院认为温和刘都是主犯,法院认为温是从犯

获刑 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案件是按审判时的法律还是案件发生时法律判?

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再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事案件是不是法律案件?

刑事案件法律案件的分类之一,所以肯定是法律案件

什么是典型法律案件?

典型案例是指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

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对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1200万余件,法律又赋予了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和公序良俗的裁判标准。然而自由裁量权和公序良俗的尺度又如何把握,大多由法官自身的经历和认知来判断,这就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实施了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发布了4批指导性案例,但发布的周期较长,数量较少,很难囊括各类法律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不定期发布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典型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的典型案例,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同时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对自己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哪里能看法律案件?

中国法律网、北大法易网,中国人民法院网。

这几个网站很不错,近些年中国法务公开实行还是挺不错的。这三个网址可以很好有助于学习。希望对您有帮助。

移交案件法律依据?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查明案件法律的依据?

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综合审查后,适用法律。

移送案件法律条款?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的法律条款有,第108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第186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律案件真实事例?

事发湖北襄阳保康县,一天,老袁和儿子回家时,老袁发现其妻子和衣衫不整的男子冯某,一起在卧室里,怒不可遏的老袁,冲上去对冯某就是拳打脚踢,一顿殴打。

随后,老袁的儿子小袁也加入进来,父子俩一起将冯某捆绑着,让其跪在地上并殴打,逼迫其拿钱“赔偿”。被逼无奈,冯某将银行卡里仅有的9000元转账给老袁后,又出具了2万元的欠条。

案发后,老袁父子退还了冯某9000元,并赔偿了其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冯某谅解。目前,老袁父子二人,被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关于法律案件的主体?

1、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2、是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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