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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

2023-05-16 11:39:58律师案例1

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在传统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耐亏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后履行抗辩权之处;

2、构成要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3、适用条件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这就表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2、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

3、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拿枝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须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多有先后顺昌敏神序。如法律未有规定或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定;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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