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主体)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有明示作用、矫正作用、预防作用、最终作用等,具体作用说明如下:
1、明示作用,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
3、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
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什么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包括什么?
法律主体是很广的一个概念比如国家是法律的制定主体,公民和法人是法律的承受主体。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主体不一定相同!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公民等是主体,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国家、都是主体。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是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律的意义是: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公民可以通常理解为维护社会和谐解决纠纷的依据。
什么是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
什么是法律之剑?
法律之剑:通常指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剑是武器,也是凶器。即使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也无法幸免沦为“凶器”的悲剧命运。任何法律,都是双面刃、两面剑。既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权利,又有意无意伤害当事人的身心。为此,古人奉劝世人:勿上公堂。即不要轻易去打官司之意。论官司,那是两败俱伤的事。是输是赢,输输赢赢,谁说得清?道得明?法官的裁决,是无可奈何的结果,并非最好的结果,亦非理想的结果。
什么是法律内容?
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自己作出某种行为,还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法律义务是一个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指依法必须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义务的承担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
什么是法律豁免?
法律豁免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贝卢斯科尼再获政治豁免权。 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执行豁免有所涉及。
什么是法律竞合?
一般没有这个说法,一般是说为法条竞合,是指规定犯罪构成内容的法律条文之间的交叉重合,一般分为特殊法条和普通法条的竞合,狭义法条和广义法条的竞合,整体法条和局部法条的竞合,处理原则一般 是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狭义法条优于广义法条,整体法条优于局部法条,在上面3个原则基础上还存在一个重法优先的补充原则
什么是法律救援?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并可以从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获得司法救助,即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二、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三、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下列人员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五、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法律援助的救济途径及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提出。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七、受援人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1、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4、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什么是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可以分为:
1、方法论拟制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技术或方法。
2、认识论拟制是辅助于认识的思维构造。
如凯尔森借用费英格的拟制哲学阐述了“法律主体”的概念。
3、本体论拟制是在本体论层面,也即事物的存在方式上探讨拟制,法律的拟制性正是在这一层面的言说。
法律拟制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其内涵并没有形成定论,但可以预期的是,它能给目前的法学研究带来启发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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