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上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
关于楼上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2、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楼上扰民有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规定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算扰民。
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噪声管制时间是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所以要参照当地的管理办法。
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根据《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型简关的卜散裤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掘态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排除妨碍诉讼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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