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有些条文需要规定时时限,当时限为一年时,是标记为一年还是十二个月?
一、我国法律中有些条文需要规定时时限,当时限为一年时,是标记为一年还是十二个月?
关于时效为一年的规定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里规定:具体涉及到(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了仲裁时效为1年。
另外在合同法里还有一条是规定了1年,但这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以年来计算的。
二、法律时效一般几年
一、法律时效一般几年
1、法律时效期一般是三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唤猜正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和悔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兆迹决定延长。
二、法律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三、法律的时效性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时效性”即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章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虚闭哗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差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态御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1、您举例中说的刑事追诉实效,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悄察桥行为,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超过五年没有被发现,就不再进行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十年的,以此类推。
2、但是有几个例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故意逃启猛避司法机关追诉(逃跑、隐匿)或者受害人报警后警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再或者虽然经过追诉时效但司法部门认为确有追诉必要性的,都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没轮
3、您举的例子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逃匿,故意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捕,不受追诉时效限制,随时发现随时拘捕。
四、民事诉讼法中的各种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氏高租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歼兆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念闹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整理的包括时效在内的有关民事诉讼期限诉讼时效:
【普通3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总则)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第三人撤销之诉6个月】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裂宴搭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民诉解释292条)(民诉法56条)
【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民诉解释351条)
【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解释374条)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法181条)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法194条)
【公示催告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民诉223条)
立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祥耐政主管部门。(民诉解释286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民诉解释293条)
【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民诉解释199条)
【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诉解释214条)(民诉124条)
【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的立案】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失踪之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诉解释345条)
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肆拿
【执行保全的解除】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诉解释163条)
【救济】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民诉108条,民诉解释171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100条)
【执行保全的解除】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诉解释163条)
【救济】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民诉108条,民诉解释171条)
申请证据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规定23条)
民事诉讼效指权利定期间燃兄内行使权利待效期间届满即丧失请求民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履行义务权利根据律规定普野早通民事诉讼效2自事知道或者应知道权利侵害起计算具体规定 :
《民通则 》第百三十五条 向民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效期间二律另规定除外
第百三十六条 列诉讼效期间:
()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
(二)售质量合格商品未声明;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四)寄存财物丢失或皮脊袭者损毁
第百三十七条
诉讼效期间知道或者应知道权利侵害起计算权利侵害起超二十民院予保护特殊情况民院延诉讼效期间
第百三十九条
诉讼效期间六月内抗力或者其障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效止止效原消除起诉讼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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