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受到侵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婚姻自由受到侵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一、需要代理的事项在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内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可以,任何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都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律师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婚姻自由是否侵害的话,当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了。可以去关注当地政府的法律援助热线,有免费的法律援助的
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受到侵害,法律是可以援助的
可以求助法律援助,不然的话要法律干什么么?
二、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问题,请问有免费的法律援助电话吗?
婚姻关系案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中列举的援助情形。你说的情况,只要你姐知道你姐夫有外遇,且要有证据,离婚时她是无过错方,还会得到多一点的财产,还能提出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你姐夫的债权、债务,你姐反正不知道,干脆就不承认债务,承认了就要还一半的。只要分割共同财产就行,小孩子没满18周岁,就要他出一半的扶养费。她外出打工,没有问题的。
婚姻关系案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中列举的援助情形。
了解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阅读先关的法律文档,以及咨询专业律师。
有关“婚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国务院2003年8月8日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同时废除了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 2003年9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二)、(三)》及其他司法解释。
《法律援助条例》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而制定的。于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31条。
我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你好,法律援助一般是针对本地公民的,建议你与你当地的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一下,如果不知他们的号码,拨114查询即可。
你的这个案件如果确实有家庭暴力存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拨打12348可以了解。
三、离婚援助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离婚援助向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但是离婚案件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案件中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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