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女人出轨犯法吗?
老挝女人出轨犯法吗?
在老挝,女儿出轨不会犯法,在中国,如果已婚妇女出轨就算违法,所以各国有各国的风俗,不同的法律,我们应该遵守各国的风俗,特别是大家外出旅游,要特别注意,不要去沾花惹草,不然你回家不好交代,国外的人不会怕你,我的解释如何?请大家指教
老挝国的女人出轨的情况下,也是不犯法的,因为老挝虽然经济条件相对来说差一点,但这思想并没有特别落后,比中东的一些国家要好很多,所以女人出轨的情况下并不是犯法,顶多是违背道德伦理,会糟遭到社会人的谴责
哪的女人出轨也不犯法,只要不插足别人家庭。只是道德法庭不好交待。
当然犯法,任何国家的女人出轨都应该是犯法的
这要看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女人出轨违背不违背法律,如违背法律规定那应该是犯法,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就属于个人问题了!
刑法违背妇女意愿是第几条
违背妇女意愿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
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行为对象是“妇女”
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联系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普通的行为对象似乎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但是,刑法理论上没有必要做出这种限制。
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或者说,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让卖盯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坦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立罪。
1、暴力手段
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打绑、堵配码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罪中的暴力可以是故意致人重伤的暴力,亦即,行为人故意使用暴力导致妇女重伤,然后实施好淫行为的,也成立罪(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从客观上说,罪的暴力也可能是致人死亡的暴力。
但是,其一,如果行为人先故意杀害妇女,然后再实施奸尸或者其他侮辱行为的,即使行为人在杀害妇女时具有奸尸的意图,也不宜认定为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当然以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为前提,下同),实行数罪并罚;
其二,如果行为人为了以杀人的故意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妇女死亡后奸尸或者对尸体实施其他侮辱行为,那么,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与(未遂)罪的想象竞合,后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与前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其三,如果行为人为了妇女而以杀人的故意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妇女昏迷期间奸淫妇女,不管妇女事后是否死亡,都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或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此外,暴力是压制妇女意志的手段,必须直接针对被的妇女实施。如果行为人为了妇女,不仅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而且对阻止其实施行为的第三者实施暴力,则不仅构成罪,而且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故意伤害罪等)。
2、胁迫手段
是指为了使被害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而以恶害相通告的行为;胁迫的实质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犯意。行为人以加害自己相通告的,不属于胁迫。例如,行为人对妇女说“如果不同意我就自杀”的,不成立罪。胁迫的手段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的,不能一律视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换言之,特定关系只是认定是否构成胁迫的线索,而不是认定胁迫的根据。
3、其他手段
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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