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定罪三段论?
一、到底什么是定罪三段论?
所谓定罪三段论,就是以有关罪名概念的定义为大前提,以表述某人或某些人的犯罪事实的判断为小前提,推出某人或某些人犯了某罪与否的推理形式。在法律逻辑中,把三段论的第一格叫作“审判格”或定罪三段论。 如:“凡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抢夺罪,某甲的行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所以,某甲的行为是抢夺罪。”
二、何为法学三段论,简述法学三段论的基本推演形式?
法学三段论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模式,也是最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之一。但其本身并非完美无缺。首先,司法三段论无法解决事实与规范的对应问题。事实与规范二者并不存在外延的宽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具体的案件事实的外延必然窄于一般性的规范,二者毕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这里法学三段论与逻辑学发生了断裂。其次,适用于野碰蠢法学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实际上已经是经过了法律加工(如法律解释、证据证明)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判决之前,价值判断实际已经开始。
司法三段论是来源于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概念,其基本的形式为:
(1) 以法律规范(T)为大前提。
(2) 以具体的案件事实(S)为小前提。
(3) 根据逻辑三段论推导出结论,即判吵山决。
例如:(1)故意杀人者应判处死刑。
(2)A故意杀死了B
(3)A应该判处死刑
这里有几个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必须是一个完全的法条(即包括假定与法律效果),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也并非客观现实的再现,而是经过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法学三段论又被称为涵摄或包摄,涵摄是一个逻辑概念,指的是将外延较颂陪窄的概念划归到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涵摄关系可以理解为传统哲学中的概念与对象的关系,只要本质相同,则现象可以“涵摄”于概念之下。司法上的涵摄,指的是将具体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并据此得出结论。
婚姻法学生是三年能接受法学三年的机动队员员模式我们重在观
三、民法逻辑三段论推理
T→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S=T(特定的案件事实该当于T的要件)
S→R(关于认为特定案件事实,适用R的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范(T)一般有众多要件特征组成,因此特定的案件事实(S),必须符合该法律规范(T)所有的要件特征,才能发生该法律规范所定的法律效果。而这一思维模式也被称为确定法律效果的三段论法。
依据上述过程不难判断,一般的法律适用的过程最主侍贺要的步骤是消含确定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认定作为小前提的具体特定的案件事实。一旦确定了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并认定了具体特定的案件事实,只需运用涵摄的方法拿谈笑即可获得一定的法律效果。涵摄指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于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的一种推演过程。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