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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4-11-28 04:28:36法律法规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元/年×20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元/年×5年=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元/年×20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元/年×5年=元

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元/年÷2=元

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八、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十、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伤残系数*(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元/年× 5年=元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伤残系数*(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元/年× 5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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