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拍摄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公共场合拍摄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算侵犯肖像权。
因为公共场合的拍摄是否侵犯肖像权,不是看拍摄地点是否公共,而是看是否经过被拍摄人的同意。
如果未经被拍摄人同意就进行拍摄和传播,无论是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场所,都违反了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在现代社会信息高速流动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保护。
而公共场合拍摄肖像已成为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应引起监管部门和公众的重视。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肖像权的法律教育和宣传,让公众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公共场合拍摄不侵犯肖像权。肖像权的侵犯前提是将他人的肖像用于盈利,在公共场合下拍摄的照片没有用于盈利的,不能视为侵权行为,公民可以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关于肖像权的法律条文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主要有以下权利:
1、肖像使用专有权;
2、肖像制作专有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纳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圆滑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撒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洞腔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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