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因为不懂法律而犯法”的案例有哪些?
具体案例:如公众熟知的“李天一案”就是因为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导致的。
知识扩展:1、罪刑是法定的。也就是说犯了什么罪、该判多少年都是法定的。不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改变刑罚。
2、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比如刑法上规定盗窃罪的3-10年等,就是说,盗窃的,判3年也可以,10年也可以。法官裁量的基本依据就是情节、数额和态度及危害后果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法犯法与知法犯法同罪。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店铺转让法律案例?
宕昌法院南阳法庭调处了一起店铺转让纠纷案,原告以被告未向其告知转让店铺是上楼唯一通道,每天多人次途经店铺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口头转让协议,并退还7000元的转让费。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各持己见,原告坚持认为被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转让店铺时未告知店铺重要信息,造成原告重大误解,给付了转让费,双方应解除口头协议并由被告退还转让费。而被告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前原告查看过店铺状况,当时未提出异议,现店铺钥匙已交付原告,转让费不应退还。
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的处理纠纷,经过几小时调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转让费,原告也愿意给付被告1000元作为转让期间的租赁费。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几个重要法律常识,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口头协议的效力、合同实际履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是否可以撤销合同等法律知识。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原告已经支付了转让款,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转让款,双方合同则成立。另外原告对店铺是唯一出行通道是事先不清楚的,被告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双方的口头协议,返还转让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向被告转款前未全面了解转让店铺的相关信息,对本案纠纷也存在过错,故应与被告共同承担因撤销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简短的法律案例?
1.法制案例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案例类型有哪些?
案件类别分五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非诉讼案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案例真实小故事?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简短的法律经典案例?
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案例二: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案例学法律优点?
个案法的优点:
它能充分包括个案信息。 个案研究因为要详细地记录个案的历史信息和现实表现,可以揭示许多在实验中可能被忽略或专门被排除的变量,因此,它可以发现可能会引起某些特定结果的潜在变量,从而为进一步的研究提示假设。
它可以证明或发现“规则例外”。 个案研究可被用来证明一种“规则例外”,它只要提供一个否定证据、一个反例,就可以证明行为的所谓普遍“法则”并不总是成立的。 个案研究常被用于为某种理论提供反证或批评,这种批评往往都是建设性的,它能通过引入新变量,使理论进一步延伸和发展。
个案研究往往显得比较有权威和可靠。 与传统实验研究得到的“冷冰冰”的事实和数据相比,个案研究中的详细描述更人性化、更生动,也更富有情感,因此看起来比较可靠,它的被接受程度高。
个案法的缺点:
它只描述行为而不探讨行为的内部机制。 如个案研究可以详细地描述被试的年龄、性别、家庭背景等特征,但无法阐明这些特征如何影响被试的反应;它可以描述一个独特被试对某一实验处理的反应,但它不能解释其原因;个案研究也可以提供对结果的某些解释,但这种解释往往都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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