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造成土地荒芜如何赔偿?
土地纠纷造成土地荒芜如何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家土地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有的是属于房前屋后土地纠纷,有的是属于土地经营权属纠纷,主要要看是属于什么土地。
什么是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关于侵权争议的处理结果,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威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0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1、双方协商
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后,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解决权属争议。
2、行政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调解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调解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村民与村组织、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调解。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自然资源局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
双方当事人若分歧较大,不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行政调解处理的,可以向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
行政调解是行政处理的前置条件,未经行政调解的土地权属纠纷,不得申请政府确权。
村民与村组织或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均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
4、司法救济
注意:土地权属纠纷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政府的行政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先决条件。
若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可以按以下步骤解决,找村委会调解,找乡镇土地所调解,实在不行法院起诉。
4、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侵权纠纷法律大全?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
12345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去找村干部给解决土地要是不管去上找解决这个问题
12345解决土地纠纷吗?
你好,12345是政府服务热线,可以协助咨询土地方面的问题,但不能直接解决土地纠纷。如果您在土地问题上遇到矛盾或纠纷,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法院等方面寻求帮助解决。因为土地纠纷的处理是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权力机构的复杂问题,所以需要耐心地沟通与协商,以求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山林土地纠纷法律大全?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化解土地纠纷的意义?
首先,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制度基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维护着依法确立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最重要的财产权利。这部法律坚持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宗旨,把我国传统的民事争议调解和国际通行的民商事争议仲裁制度引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解决民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确立了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土地承包特点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三,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土地价值提升,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部法律明确了仲裁组织的设立、职责及在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法律地位,为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矛盾提供了便捷渠道。
第四,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有法律依据。依据《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的规定,开展仲裁活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原则、方式、程序,确立了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调解仲裁的法律效力,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司法支持和保障,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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