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过道变更有什么法律法规
一、民事纠纷过道变更有什么法律法规
关于相邻权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有相应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二、在顾主家干活,人从房上掉下来摔坏了我这应该怎么要求赔偿,我先走哪步?
1)相邻权是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由不动产所有权所引申出来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所以他人房屋给你家房屋带来危害完全可以据此提出请求直诉至法院.
3)当然,如果他人房屋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比如因地震他人房屋倒塌使自己房屋也受牵连等一些特殊情况对方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只要危害还继续存在可以要求其马上消除危害.
三、苏州装修扰民的法规有哪些?
1、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当装修产生的噪音妨碍了邻居们的正常生活时,实施装修的业主理应在邻居的主张下停止装修。
2、装修所产生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而依据环境保护部2008年8月19日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住宅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其噪声排放限值在40分贝到50分贝之间,该标准据专家通俗估计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做噪音扰民了。因此,距离较近的装修噪音通常都已构成坏境噪声污染,居民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我国已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装修扰民作出规定,居民可以依法主张自己权利。《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邻居之间有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有,在法律上称为相邻权。权利义务内容就是邻里之间有互相容忍、接受的义务。比如对方在家里养狗,狗晚上会叫,影响其他邻居的休息,其他邻居就有权要求养狗人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还有现实中很多因为装修引发的问题,这都属于相邻权的问题。
五、请问隔壁院子的人,有权利在我们自己的小区围墙假设他们的天然气管道么?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这个应该是涉及到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所以只要他铺设管道的行为没有影响到你们还是应该让他们铺设。
六、请问谁知道关于建筑遮阳的相关法律?
没有具体的法律.但是有相邻权方面的规定
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比如,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对邻人的损害;水源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允许邻人使用其水源;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允许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过其土地排放积水等。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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