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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被诈骗的法律知识

2024-11-23 11:27:15法律论文1

一、求助:关于被诈骗的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不知你妈被诈骗的数目是多少,但既然已经报案,应该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凭什么让你家出钱?可到上级部门投诉。

二、新刑法规定的电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1、新的司法解释,电信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

2、涉嫌金额240多万,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三、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解释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1998.11.27 [1998]高检研发第20号)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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