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小商贩水果合法么?
一、城管没收小商贩水果合法么?
没收是合法的,《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执法部门有权采取没收的行政处罚;但是出售是需要经过法律手续之后才可以进行的,因为没收之后,所没收的物品就的所有权就不是违法经营者的了,也不是执法部门的,而是严格意义上属于国家财政,如果是鲜活物品执法部门可以自行处理,但不得从中取得收益,其它物品执法部门应该交由专门的部门去变卖、拍卖,不能自行出售。
二、城管有权没收小贩的东西吗?
1、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
2、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三、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被收取罚款吗
法律分析:城管是无权没收人家东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称“城管”,是隶属于市容管理办公室的一个下属部门,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其职责是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进行整顿治理。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咐宏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备中。
第十五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仿简山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