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机构对法规,规章草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需经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范围: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2、案件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
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行政执法机关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政府权责清单,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拟联合作出执法决定的,由牵头负责机关的法制机构会同其他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 法制机构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执法机构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法制机构复审。对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形成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交由执法机构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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