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及各自的法律效力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现在国内的教材说法的渊源指做稿梁的都是法的形式渊源,即法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那么这个表现形式就是法的渊源,比如说我国刑法规范主要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年修订)表现,因而97《刑法》就是我国刑法的主要渊源,还有就是那些散见于其它部门法中的刑事法律规范也是刑法渊源之一。
二/三、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按效力排名):
(一)、正式的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纯运。
自治法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经济特区在不违背前3种规律规范下制定的经济敬伍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香港、澳门在不违背全国人大制定的该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的前提下制定的法律、法规。
国际条约与协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
(二)、非正式渊源:
习惯:特殊情况下认可的个别习惯。
政策:国家或共产党为了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判例:在我国仅具有参考作用。
法律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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