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来保护平等权?
当公民的平等权被侵犯时,可以依据以下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民法通则》第105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当公民的某项平等权被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相关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子平等,1992年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都作了保护性的规定。
如第30、31、32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受到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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