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按照什么来划分的?
1、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两大特点。其一,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整体的建构型的法律体系,也就是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按照整体框架有规划有计划的以成文法的形式从无到有构建起来的。它是一种主观能动的整体构架,不是自然而然的逐步演进和发展形成的。近三十年来,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围绕重建社会秩序和推进改革开放展开,第二是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展开,第三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展开的。另一特点是兼收并蓄,中哗陵国特色法律体系虽然体现为成文法,但是不同于欧洲大陆法系,它是以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庆散当今中国实际为依据,实行创造性改造而形成的,保留着中华传统法系的有益内乱差戚核,又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国家和其他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
2、理论上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
体系是权大于法,按等级划分
大陆法系,但属于中国特色的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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