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古董交易纠纷怎么处理
私人古董交易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私人古董交易纠纷,建枣大议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起诉对方。古董交易的行规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古董能否购得真品,全凭买家的鉴赏能力。买者自慎。古董作为一种蕴含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商品,交易本身稳定性和安全性就难以保证,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领域利益与风险的分配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喊做;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凳渗竖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倒卖文物罪要怎样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唯贺告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指明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拍悄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文物保护法是允许民间收藏和买卖文物的,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现在的收藏品和古玩市场,有很多涉及文物买卖的经营活动都是违法的。《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做皮五条明确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依据本条,收藏品和古玩市场上的商店、店铺和地摊,收藏网站,如果在经营文物,但又不是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则在非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只有批准成立的文物商店和可以拍卖文物的拍卖企业才能经营文物,就我们个人和公民而言,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只能收藏如下文物: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就是合法继承的文物和外界赠与的文物可以收藏。
2.从文物商店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在文物商店购买的文物,或在可以拍卖文物的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会上以买受人身份竞拍得到的文物,是合法的收藏对象。文物商店出售或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都是事先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同意出售或拍卖的,是合法的。
3.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就是说彼此合法所有的文纯巧差物可以相互交换,合法所有的文物也可以依法转让,通过这个途径获得的文物也可以收藏。第五十条还明确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这就明说合法取得的文物是可以依法流通的。
4.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那么,文物保护法也规定了民间不合法的文物买卖,即不允许民间从事的文物买卖活动。第五十一条首先就规定国有文物不准民间买卖,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这个国有文物,依据第五条而言: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从这个规定来看,现在古玩市场和收藏品市场上,很多涉及文物买卖的市场交易行为都是非法的,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违法了。如果买卖的古玩和收藏品是到代文物,又不是合法获取的,而是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所出,发现的人并没有上交国家,反而在市场上流通,这就是违法的行为。第五十一条还规定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不得买卖,这个是说民间即使有合法收藏的珍贵文物,也是不能买卖的。本法中用了相互交换、依法转让、依法流通、买卖多个词语,用词不统一,不知道每个词有何差别,用词含糊,估计是制定文物保护法的人脑袋被夹晕了^_^相互交换应该是指彼此合法所有的文物对换,也就是以物易物;而转让、流通和买卖,是否就是一个意思,代表一种行为?按现在人普遍的认识,应该是一个意思。需要注意,虽然允许民间合法所有的文物依法流通,但又禁止珍贵文物的买卖,那就等于说只能买卖和流通合法所有的一般文物了。那么珍贵文物到底有哪些?文物部门又没有颁布一个明确宽纤的列表,哪些历史遗物是文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列表,估计文物部门的人都干食色性也去了。^_^
我们收藏的钱币中,作为可移动文物的,从依法治国的标的来说,是需要先遵守文物保护法的。国有文物民间是不能买卖的,收藏爱好者应该收藏器形图文和真品无异的精仿复制品,秦汉和先秦货币,如果是珍贵文物,就是合法所有的也是不能买卖的,相互交换似乎可以。如果委托送拍,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的时候就应该通知取消其拍卖标的的资格,依法禁止拍卖。依据文物保护法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规定,文物商店也不能出售珍贵文物。所以我们民间要想收藏文物,合法来源是有限的。最好收藏非文物类收藏品。天眷堂的经营范围就是非文物类收藏品,这就不需要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是不能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没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们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是不能进行文物拍卖的,如果依法治国,现在很多涉及文物买卖和拍卖的网站和实体店、地摊都是非法的,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3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配纯郑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裤烂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培颂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23号
(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
文物不能再生产,它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不能以一般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来计算的。当前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频发,国家也加大了打击这类犯罪的力度。那对于倒卖文物罪怎么处罚?司法实践中,倒卖文物罪是如何量刑的?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倒卖文物罪怎么处罚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磨纤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倒卖文物罪是如何量刑的
(一)非法经营(含收购、贩运、转手倒卖)文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非法经营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法经营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非法经营多件或者非法经营稀世国宝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一案中非法经营三级以上各级文物或者非法经营同级文物多件的,量刑时可参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二)非法经营三级以上文物,其中可以由文物主管部门估价的,所评定的价格以及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数额,可供量刑时参考。
(三)单位非法经营三级以上文物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个人非法经营不属于三级以上文物逗游或的一般文物,其非法经营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非法经营一般文物,其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其非法经营数额不足10万元山伍,或者非法获利数额不足5万元,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投机倒把罪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文物不能再生产,它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不能以一般财物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来计算的。当前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频发,国家也加大了打击这类犯罪的力度。那对于倒卖文物罪怎么处罚?司法实践中,倒卖文物罪是如何量刑的?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倒卖文物罪怎么处罚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衫旁徒刑,樱悉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或颂橡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倒卖文物罪是如何量刑的
(一)非法经营(含收购、贩运、转手倒卖)文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非法经营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经营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非法经营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非法经营多件或者非法经营稀世国宝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一案中非法经营三级以上各级文物或者非法经营同级文物多件的,量刑时可参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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