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都败诉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
一审二审都败诉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
一审二审都败诉被执行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案件经过二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败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义务,胜诉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即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如果其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只有再审作出对其有利的改判才能免除其责任。
执行异议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执行的标的侵犯了他的权益而提出的意见。
什么是执行异议申请书?
现实困惑
陈某与庞某是同胞兄弟,二人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二人的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将一块贵重玉佩留给二人。陈某长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玉佩平时就由庞某收藏。2008年,庞某做生意借了一大笔钱,而后未偿禅槐码还,债权人郑某将其告上法庭。庞某输了官司后,还是未支付钱款,债权人郑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告知法院庞某有一块价值可观的玉佩。陈某得知后,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那么,陈某应如何书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律师答疑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而执行异议申请书则是其向法院递交的相应法律文书。执行异议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为:(1)首部:标题写“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2)请求事项: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提出异议的原因,说明案件执行标的(指物品、财产或某种行为)属于自己或者是案件的执行给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等。(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陈某向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如下: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电话:×××××××
请求事项:庞某与郑某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玉佩实际上是归申请人与庞某共同所有之物。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庞某是同胞兄弟,二人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块贵重玉佩给我们。由于申请人长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玉佩平时就由庞某收藏保管。庞某的债权人郑某得知庞某处有玉佩,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贵院接受了郑某的申请,正在对玉佩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侵犯玉佩其他共有人(即申明侍请人)的所有权。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某
××××年××月××日
附:父亲陈某的遗嘱一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贺哪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理荟萃
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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