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区别?
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区别?
法学阶梯式民法典
开山之作是《法国民法典》,也称之为《拿破仑法典》,是在拿破仑的支持下编纂而成的,于1804年公布。它作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该法典有部分条文是拿破仑本人亲自参与起草的,可见拿破仑对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视程度。后来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模范法典被许多国家模仿,法学阶梯式的民法典随之推广开来。
在法国民法典编纂之前,民事规范散乱无章,没有一部法典可以作为参考。所以,法国学者就一路溯源,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发现了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一书,仿照该书的结构,构架起了自己的民法典体系。法国民法典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号称“让农民在油灯下阅读”,其目的在于普及法律,赢取民心,巩固资产阶级政权。
第一编是“人法”,第二编和第三编其实可以看做是“物法”,这种三编制的法典,实质上是人与物的二元对应结构,把人放在了物的前面,充满了人文主义色彩。这种人文主义的精神也与当时资产阶级革命和思想启蒙的大背景紧密相关。但是,立法者并没有区分物权与债权,成为该法典的一个漏洞。
潘德克吞式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后,风靡欧洲,许多国家以此为模板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近一百年的时间内,无出其右者。作为法国人的 “老朋友”,德意志帝国有自己的骄傲,在1871年完成统一之后,德国也开始准备制定一部与之媲美的法典。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1900年1月1日《德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骄傲的德国人必然是要与法国人分庭抗礼的,所以他们选择了古罗马时代的另一部著作——《学说汇纂》作为理论基础,当时德国的潘德克吞法学的主要思想就源自于《学说汇纂》,因此,德国民法典也被认为是潘德克吞法学的产物。
德国民法典的最大成就是制定了总则,形成了总——分结构,使民法典具备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总则是对分则的概括,分则是对总则的演绎。与德国人严谨的气质相符合的是,这部法典逻辑严密,用词精准,不是专业人士,轻易读不懂。此外,作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典,德国民法典缺少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国民法典自由烂漫的气质,取而代之的是保守严谨。
德国民法典的缺陷在于没有了“人法”,淡化了“人”在私法中的中心地位。这在后来导致人们认为民法就是财产关系法,演化出了“物文主义”。苏俄时期甚至直接把人身关系踢出了民法的调整范围。
后来的民法典基本上都是参照法德两国的民法典而制定的,比如广受好评的1907年《瑞士民法典》,就充分借鉴了法、德民法典的长处。
中国的宪法是什么?内容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的有什么不同?
你不了解法律的源泉吗,在基督教产生以后,是基督教法律规范了欧洲法律,法律的保护者是上帝而不是某个统治集团,成为神圣的上帝法规,人人平等才开始实行,其他国家的经典法迟扒陪律等等乱七八糟的法律在主耶稣降临以后全部作废,其他国家只有抄袭欧洲基督教法律,所以现在正确的法律是在基督教法【圣经旧约】上明文规定的诸多法律之上慢慢补充完善的,各个国家又根据自己国家的需要适当修改的,修改之后就是错误的法律了。当然是欧洲基督世界的法律更正确规范完美正统了。 至于中国法律呵呵是周恩来根据基督教法的对立面无神论马列主义一手创立的,一部分是抄袭修改欧洲主要是苏联法律,否则中国一个野蛮民族能有什么法律可言,让国际歧视,能和欧洲的公正民主正统法律相比吗,你知道法码蠢律的根源和意义了吗?回答完毕,愿你在法律学上能有一个新的高度,和信教的人对人生的行为规范和对宗教的忠诚,活着守法爱主敬主,死后在主的爱护下能进入天堂,这是真此数实的。 你明白了吗
1,中国的宪法是抄袭了很多野誉国家宪法.
2,中国的宪弯码法是形而上学,执政者并不按照宪法形式,这是和发达国家的区别.
3,中国的宪法和很多执政者制定的条例相矛盾,但是执埋脊哪政者仍然使用违宪的条例执法.
最大的区别是美日英德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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